近年来,随着创业带动就业的活力不断显现,创新创业支撑高质量就业的作用更加明显。“双创”的活力一方面得益于社会各界锐意进取的精神,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减税降费政策在支持“双创”中逐渐发挥的效力。为更好发挥税收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税务总局在2019年6月全国“双创”活动周举办期间发布了新版《“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如果你创业刚起步,那么,以下这三项针对初创期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定要学习一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资源税等“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第四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现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申报表的修订
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增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优惠申报有关数据项目,相应修改有关填表说明(具体见附件)。
二、关于纳税人类别变化时减征政策适用时间的确定
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三、关于减征优惠的办理方式
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四、关于纳税人未及时享受减征优惠的处理方式
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五、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修订的表单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减征比例的规定公布当日正式启用。各地启用本公告修订的表单后,不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8号)中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中的《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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