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修改异常交易管理相关规则
4月13日,大商所发布通知,对《〈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下称《处理程序》)和《关于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投机持仓合并计算相关规则的通知》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规则自4月18日交易时(即4月17日晚夜盘交易时)起施行。
期货日报记者了解到,大商所本次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合并计算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简称实控账户)异常交易,规定实控账户内发生的频繁报撤单和大额报撤单合并计算。据了解,修改前的《处理程序》中,未对实控账户内发生的频繁报撤单和大额报撤单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合并计算。修改后,交易所将对实控账户组内所有客户的频繁报撤次数、大额报撤次数进行合并计算,按客户、非期货公司会员监管标准进行异常交易管理。
二是明确期权实控账户限仓标准。在实控账户持仓超限行为的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的规定中,将原表述“一组实际关系账户单日在多个合约上合并持仓超限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细化为“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单日在多个期货合约或者多个期权合约系列上持仓超限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同时,大商所还明确了期权合约系列的概念,即同一期货合约衍生出的所有期权合约为一个期权合约系列。
三是删除“套期保值持仓不合并计算”的表述。在实际监管工作中,大商所对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按一个客户管理,即投机持仓合并计算,套保持仓合并计算。
市场人士表示,此次规则修改将实控账户的频繁报撤和大额报撤异常交易行为进行合并计算,强化了实控账户管理制度,加强了交易所对市场异常交易的一线管理,有利于进一步防范市场风险。为市场提供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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