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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8-10-10 09:47:2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31收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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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环球网校期货频道为各位考生发布期货行业新鲜动态。更多期货行业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

为依法有序推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走出去,切实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对境外机构的管理,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按照有关立法程序的要求,自2018年5月4日开始,证监会在官网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就《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来自17家单位(证券公司7家、基金管理公司8家、境外监管机构1家、境外行业协会1家)及5名社会人士的121条反馈意见。各方总体认为,《管理办法》对于依法有序推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走出去”,更好实施国际化战略,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对境外机构的管控具有积极意义,建议尽快发布实施。同时,有关各方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建议,证监会认真梳理研究,采纳了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相应修改完善《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三十八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维持适当门槛,支持机构“走出去”。整合两类机构“走出去”的条件,要求机构诚实守信、合规经营,财务状况及资产流动性良好,法人治理结构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有效。

二是规范业务范围,完善组织架构。要求境外子公司突出主营业务,规范组织架构,限制返程投资,并给予现有机构三十六个月过渡期以达到相关要求。

三是督促母公司加强管控,完善境外机构管理。要求母公司依法参与境外子公司法人治理,强化对境外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健全覆盖境外机构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四是加强持续监管,完善跨境监管合作。完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报送要求,明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完善跨境监管合作,加强与境外监管机构的信息交流,及时了解境外机构相关情况,有效防范和处置跨境金融风险。

《管理办法》出台后,证监会相应更新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服务指南,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可依照《管理办法》和服务指南的要求,依法报送相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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