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与浦发银行续签战略合作协议
12月18日,大商所与浦发银行在大连续签战略合作协议。大商所副总经理王伟军、浦发银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刘长江在战略合作协议上签字,大商所党委书记、理事长李正强,大商所总经理王凤海,浦发银行行长刘信义出席并见证本次签约。
李正强在致辞时表示,2013年大商所制定实施《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首次引入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同时,考虑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客户的风险管理水平,银行利用信贷优势,引导、督促企业积极套期保值、管理价格波动风险,对保障银行信贷资产以及防范整个金融市场风险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大商所提出以期货保证金存管为基础、多元化的“1+N”银期合作模式。特别是2017年,大商所与浦发银行开展了场外商品互换业务试点,为商品互换业务的正式推出积累了宝贵经验。此次双方续签战略合作协议,是双方合作层次的提升与深化,也是双方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扎实深入推进金融市场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
刘信义在致辞中称,自2013年浦发银行获批大商所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资格以来,双方以传统的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为基础,借助彼此在各自行业的资源,优势互补、创新突破、合作共赢,在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产业客户拓展、创新业务模式服务实体企业等多个传统和创新业务领域均积累了成功案例。这次签约既是这5年来浦发银行与大商所精诚合作取得的良好成果的总结,更是未来双方深化合作的新起点。浦发银行将以本次战略合作签约为契机,持续做好期货市场资金存管结算传统银行服务的同时,积极支持和参与大商所期货品种国际化、场外市场建设、新产品的开发与推广以及产业客户培育与拓展。
据介绍,大商所与浦发银行于2013年首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5年来,双方在铁矿石期货国际化、仓单质押融资、银期信息共享与市场推广等方面开展合作。下一步,双方将按照协议内容,围绕场外市场建设、标准仓单融资、期货市场国际化等,继续共同探索实体经济发展规律,创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理念、机制、合作模式,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期货日报记者了解到,多年来,大商所始终高度重视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紧紧围绕“深化银期合作、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结合建设多元开放、国际一流衍生品交易所的战略目标及工作重点,深耕细作,持续推进“1+N”银期合作模式。今年以来,大商所共与15家中资银行、4家外资银行围绕七个主要业务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共计67项,无论是银行参与数量、质量,还是业务合作模式与深度,银期合作均达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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