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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市场专用名词:参与期货交易需要了解的法律法规文件

更新时间:2020-11-03 17:02:0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7收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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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11月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备考进行中,环球网校(环球青藤旗下品牌)小编推荐考生学习“2020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市场专用名词:参与期货交易需要了解的法律法规文件”,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2020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成功获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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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期货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期货交易所、期货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等。这些法律法规文件共同组成了我国期货市场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也是我们从事期货交易前需要学习和了解的内容。

1、法律

在我国,法律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系统的规范和调整期货市场各主体间权利义务的期货法。《民法总则》《公司法》《合同法》《刑法》等法律从不同角度对期货市场进行了规范和调整。例如,《民法总则》中关于法人、代理的规定,《公司法》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规定,以及《合同法》总则中的相关规定,《合同法》分则中关于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规定,《刑法》中关于期货市场相关犯罪的规定等。

2、行政法规

目前,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是我国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中,专门、系统规范和调整期货市场的效力层次最高的文件。

我国期货市场自1990年开始试点以来,曾一度出现过盲目发展的势头。1993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国发〔1993〕77号),按照“规范起步,加强立法,一切经过试验和严格控制”的原则,开始加强对期货市场的整顿和规范。1995年,中国证监会、国家体改委(现已并入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法制局(后为国务院法制办,现并入司法部)草拟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提请国务院审议。由于当时我国期货市场正处于清理整顿阶段,有些问题一时还难以确定,条例未能出台。

为了切实加强对期货市场的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期货市场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1998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国发〔1998〕27号)确定了“继续试点,加强监管,依法规范,防范风险”的原则,并明确要求“要抓紧起草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提交国务院审议”。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国务院法制办、中国证监会在总结期货市场试点工作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原则、政策和措施,形成了条例草案。1999年6月2日,国务院令第267号发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并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修改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此后,为了满足市场发展实际需要,《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于2012年、2013年、2016年和2017年进行了多次修订。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确立了期货交易的基本制度,强化了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为期货市场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3、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层面,主要是中国证监会出台的一些规定。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为贯彻执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规范期货交易所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规范期货公司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期货从业人员的《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规范期货业务和期货交易的《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这些配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基本上形成了覆盖期货市场各个主体、各个环节的监管规则体系,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一起,共同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体部分。

4、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制定并发布的一些司法解释文件,也对期货市场起着间接规范作用。如2003年6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0号)、2010年12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11〕1号)等。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期货纠纷案件的管辖、责任主体、无效期货经纪合同的责任、交易行为责任、透支交易责任、强行平仓责任、实物交割责任、保证合约履行责任、期货交易中侵权行为责任、期货案件中的举证责任以及保全和执行等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规定,在指导期货纠纷案件处理的同时,也对期货交易活动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

5、自律规则

各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等自律规则,也是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1)期货交易所的规则

期货交易所的规则主要包括章程、交易规则和实施细则。

期货交易所的章程主要规定:“设立目的和职责;名称、住所和营业场所;注册资本及其构成;营业期限;组织机构的组成、职责、任期和议事规则;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基本业务制度;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变更、终止的条件、程序及清算办法;章程修改程序;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除以上这些事项外,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章程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会员资格及其管理办法;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对会员的纪律处分。”

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主要规定:“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期货交易信息的发布办法;违规、违约行为及其处理办法;交易纠纷的处理方式;需要在交易规则中载明的其他事项。”

除以上这些事项外,公司制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中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会员资格及其管理办法;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对会员的纪律处分。”

实施细则是交易规则的细化,一般包括交易细则、结算细则、交割细则、套利交易管理办法、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标准仓单管理办法、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会员管理办法以及违规处理办法等。

(2)中国期货业协会的规则

中国期货业协会是期货行业自律性组织,其自律规则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协会组织运作类,包括《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理事会工作办法》等。

二是会员管理类,包括《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等。

三是从业人员管理类,包括《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规则》等。

四是业务规范类,包括对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业务、场外衍生品业务、互联网开户、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信息技术等业务的规则和指引。

五是自律监察类,包括《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等。

六是纠纷调解类,包括《中国期货业协会调解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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