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货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备考资料 > 期货法律 学习辅导之:编制和披露

期货法律 学习辅导之:编制和披露

更新时间:2011-09-14 16:57:2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期货从业资格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7、风险监管报表的编制报送:

  期货公司应当报送月度和年度风险监管报表。

  期货公司应当保留书面风险监管报表,该报表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5年。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8、有关报告制度:

  1、应当每半年向公司全体董事、全体股东提交书面报告 第二十八条

  2、风险监管指标与上月比相变动超过20%的,应当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董事和全体股东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

  3、风险监管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应当日向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还应当向公司全体董事书面报告。 第三十条

  4、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应当向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还应当向公司全体董事、全体股东报告。

  例题: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期货公司应当于当日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详细说明( )

  A、原因 B、对公司的影响

  C、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期限

  D、还应当向公司全体董事书面报告

  答案:ABCD

更多资讯:

  • 2011年期货从业考试时间安排
  • 期货从业资格在线试卷免费做
  • 2011年期货从业考试大纲下载
  • 2011年期货从业网络辅导快速报名
  • 网校期货从业资格辅导教材说明
  • 2011新版期货辅导课程上线
  •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期货从业资格资格查询

    期货从业资格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期货从业资格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期货从业资格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