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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长沙全科主治医师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1-02 15:26:28 来源: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58收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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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全科主治医师考试报名官网为中国卫生人才网,环球网校全科主治医师栏目提醒大家,2020年长沙全科主治医师报名入口开已经为各位考生开放,具体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准备报考2020年长沙全科主治医师的考生还请抓紧时间报名!

长沙考点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7 | 来源: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3号)要求,为做好长沙考点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专业

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为109、211)专业类别。

(二)考试时间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1

二、网上预报名

非军队报考人员于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完成网上预报名,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检查无误后直接打印,考生须确保打印的申请表内容与在网上修改的最终报名信息一致。

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并于2020年2月3—7日到考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类别

(一)现场确认时间

全市现场确认时间统一为:2020年1月9日-1月16日(周末休息),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具体时间请关注各区、县(市)的具体安排。

(二)现场确认地点及咨询电话

1.芙蓉区现场确定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妇幼保健所5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731-84885772。

2.天心区现场确认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58号(长沙市天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B楼),联系电话:0731-85899208。

3.岳麓区现场确认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麓天路2号五强集团一楼5号会议室(候场区),3号会议室(审核区),联系电话:0731-88999301。

4.开福区现场确认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洪山桥北,洪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部5楼大会议室。咨询电话:0731-84558342。

5.雨花区现场确认地点:长沙市雨花区委党校一楼多功能厅(雨花区政府大院内),联系电话:0731-85880676。

6.望城区现场确认点:长沙市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望府路198号)5楼 (望城区卫生健康局人事科540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8062040。

7.长沙县现场确认点:长沙县星沙医院(板仓路院区)6楼(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399号),联系电话:0731-84012368。

8.浏阳市现场确认点:浏阳市卫生健康局大会议室(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二栋三楼4316室) ,联系电话:0731-83601516。

9.宁乡市现场确认地点:宁乡市卫生健康局605会议室(玉潭街道春城北路249号),联系电话:0731-87883768。

10.高新区现场确认地点:长沙高新区社会事业局B127会议室(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大道662号长沙软件园大楼一楼B座),联系电话:0731-88995222。

11.长沙考点提供咨询服务,不提供现场确认。

地址:长沙市计划生育科技服务中心(长沙市芙蓉区火星镇紫薇路89号,国策大厦7楼),咨询电话:0731-84713522。

(三)收费标准

70元/科(全省统一标准,现场确认时收费)

(四)现场确认人员类别及流程

报考初级和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其现场确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县(市)(含高新区,下同)卫健局、人社局负责承担。请各位考生带齐所需全部审核资料,依照以下两类报名确认点的人员类别、确认级别要求,按时参加现场确认。

1.各区县(市)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和管辖区内的个体诊所、民营医院及个人人事档案托管在各区县(市)档案管理部门的报考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由个人自审、单位初审后,到考生单位所属的区县(市)卫健局进行资格复核,区县(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然后由区县(市)卫健局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中进行确认。

2.省、市卫健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和省、市卫健委非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省、市卫健委管辖的民营医院)及个人人事档案托管在省、市人才交流中心的报考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个人自审后,以单位为团队,由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完成初审并签名及盖单位公章,将报考人员相关表格及证件材料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及盖单位公章)汇总后,按照规定时间统一交至所属区县(市)卫健局,由区县(市)卫健局进行资格复核,区县(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然后由区县(市)卫健局或分别由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中进行确认。

(五)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成功并非资格审查合格,只有通过单位初审、卫健部门复核和人社部门复审的才可参考(如按规定被列入核查或抽查的,还须核查抽查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建立健全报考告知承诺制和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需承诺真实有效,所有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另发考生公告)。

2.工作单位在外地、人事档案在长沙托管的报考人员,除所在单位盖章外,人事代理机构也需要盖章确认。

3.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可提供临时身份证+身份证补办凭条或户口本。

4.毕业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可提供存档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由档案管理机构审核盖章复印件。

5.前一级资格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可提供随证书一起发放的资格考试登记表。

6.2019年通过护士资格考试的考生由于资格证还未发放,报考护师可以提供成绩合格证明或凭成绩合格证明注册的护士执业证。

7.所有全日制学历在读期间的工作经历及规培经历均不算作有效工作年限。

四、报考条件规定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须符合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相关要求,同时应分别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一)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护士(师)、药士(师)、技士(师)。医士(师)职称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获得医士(师)职称须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护士职称需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1.报考药士、技士: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者直接报考。

2.报考护师、药师、技师:

(1)中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取得护(药、技)士职称,聘任现职工作满5年;

(2)大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且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

(3)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相应专业毕业可直接报考。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主治(管)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

1.中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称满7年(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2.大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3.本科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4.硕士学历或学位: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5.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学位取得日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和聘任现职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精神,“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

(四)按照原人事部等5部委《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含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县级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六)根据《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禁止跨执业类别报考,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执业证书。各申报专业对应的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见《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附件2)。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需提供变更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或由医院提供现任岗位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单位相关证明,其注明的工作岗位须同申报专业一致)。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材料。

(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连续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报考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已通过科目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未通过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八)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

五、审核所需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有效期内,正反两面复印)。

2.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3,除签名手写外,其余信息均需电脑录入并打印)。

3.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附件4,此为样表,以网报时下载打印为准)。

4.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查验页面;以非全日制学历首次报考的人员,需分别提供本人现学历及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查验页面。

(1)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提供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免费在学信网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2)2005年6月起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提供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zcc.hnedu.cn/zzfind/)查询认证结果页面。2005年6月前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提供省教育厅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提交资料包括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如毕业证与身份证名字、出生年月不符者,请出示户口本曾用名页面的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情况说明)等。地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5.报考专业的下一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以及392专业的,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注册范围相一致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初级护理师(专业代码为203~20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中级护理类考试(专业代码为368~374)须提交护师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后报考中级的,须提供相应聘文复印件。

6.报考专业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应合同、聘书(聘文)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相关证明,其上应注明所聘岗位及职称,下一级资格聘任年限不得低于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年限,聘任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7.转岗人员须另提供现任岗位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相关证明,其注明的工作岗位须同申报专业一致。

8.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以上表格相关栏目内容和所有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单纯复印件无效)。

长沙考点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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