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转到外地 4月实施
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在市内转移接续,并可转到外地。该规程将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缴费期间死亡可清算保险
《规程》规定,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或2008年12月31日前没有领取养老待遇,但已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退职费的,可以清算养老保险。此外,参保人员属于建设征地(整建制转居)本人要求清算个人账户的;领取最低养老金的人员;迁入地未开展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也可清算养老保险。
《规程》强调,未在集中认证期限进行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经办机构将暂停支付其养老保险待遇;相关人员或其亲属补办资格认证手续后,符合领取资格的,将按规定恢复相关待遇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
《规程》还特别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转到外地。
权益记录单列明缴费明细
《规程》明确要求,今后每年3月底前,社保经办机构将为本区县参保人员,打印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包括年底累计缴费情况、年度缴费情况等,并通过社保所免费发至参保人。
参保人对个人账户缴费信息有异议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反映,经核实确需更改的,应及时更改并将更改的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保留更改前的记录,经办机构应通过社保所及时将更改结果告知参保人员。
另外,《规程》明确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开户银行。参保人户口所在地为东城区、西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在北京银行开立专用存折;户口所在地为其他区县的,在北京农商银行开立专用存折。
领取人判刑将中断支付
近日发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规定,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被判刑或劳教,经办机构核实后,将可中断给付。服刑期满或解除劳教后,可凭借相关证明恢复待遇申领。在服刑或劳教期间死亡的,个人缴费未领取本息部分可以继承。领取待遇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养老金,但不参与养老金调整。
2012年人力资源管理师保过班套餐>>> 2012年人力资源管理师一对一辅导套餐>>>
2012年人力资源管理师课程免费试听>>> 2012年人力资源管理师课程报名>>>
最新资讯
- 人力资源管理师节日答疑:关于放假办法修改及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六连问2024-11-13
- 人力资源管理师节日动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已发布2024-11-13
- 重磅!2025年人力资源管理师节日大调整:除夕法定+新增5月2日假,你的年假将“升值“2024-11-13
- 人力资源管理师工资一般多少?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2024-11-06
- 人力资源管理师新政策:人社部等三部门发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24-11-06
- 延迟退休不再一刀切!弹性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你的养老新选择来了2024-09-19
- 【吉林人社新举措】重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24-09-14
- 【新政速递】2024吉林省重磅出台!《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2024-09-14
- 吉林人社: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公布2024-09-14
- 速看!延迟退休年龄与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新政策全面解读,明年起正式实施2024-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