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有风险
【摘要】据新闻报道,南京小伙小葛骑车经过南京和燕路时,看到一中年女子被经过的一辆车撞倒在地,小葛将其扶起,却被该女子诬陷为肇事者。小编惊恐,见义勇为有风险啊,我国本是文明大国、礼仪之邦,为何现在见义勇为却成了一件如此尴尬的事,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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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闻报道,南京小伙小葛骑车经过南京和燕路时,看到一中年女子被经过的一辆车撞倒在地,小葛赶紧下车要扶该女子,路过的李大爷劝:“小伙子你别扶,我没有车我来扶不要紧”,但小葛称年轻人看到总要去扶,就将其扶起,却被女子咬定是肇事者。幸好有其他在场目击者帮助澄清,才还原事件的真相。原来是一辆货车将女子碰倒,小葛将女子起来之后,该女子就不让小葛走,说是小葛撞的。
这样的新闻已司空见惯了,人们也快麻木了。基本趋势是没精气神谴责被救者(讹人者),倒感觉施救者怎么不吸取别人的教训,谨慎行事呢,自寻麻烦!这类事件对道德的冲击不可谓小。见义当为古有明训、今有提倡,可至于此?
根子是义利冲突,出路是依法保障。
施救者受到伤害,他们的生活出路在哪里?尽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填补了我国的法律空白。《意见》从基本生活、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切实保障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要先救治后收费,见义勇为奖金免收个税等。但比起事实上十分艰难的未来,让人们选择尽义损利,慕虚德而招实祸,还是要费一番思量的。
被救者受到伤害,谁来承担损失?不抓住最后一棵稻草,不泯了良心讹人,医疗费咋办,生活何着?这不是凭良心能解决的事儿。
不论是施救者还是被救者,在巨大利益冲突下,仅靠道德的呼唤和约束还是软弱乏力的。
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有一些关于见义勇为的法律可以借鉴。但在我国主要还是通过法律解决施救人、被救人的权益保障才是根本。社会保障、意外保险、政府资助、社会救助等等都要有法可依,使施受双方都无法律之忧、生活之困、道德之谴,人们方能见义勇为、共创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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