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通知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整理“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通知”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社会工作者考试的相关行业动态和知识内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预祝各位都能顺利通过考试。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通知的具体内容如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6〕46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人社部门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指导各鉴定、培训机构做好后续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项工作平稳过渡。
二、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各鉴定、培训机构应及时向所在地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申请,并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相关职业(工种)的鉴定工作,逾期各地将不再受理。对考生自愿放弃参加鉴定的,应全额退还鉴定费用。
三、对按照“双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须在申报鉴定时提供加盖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证明。各设区市、省直管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加强对“双证书”专业学生学籍的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并将“学籍证明”连同证书核发资料一并存档。
编辑推荐: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整理“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通知”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社会工作者考试的相关行业动态和知识内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预祝各位都能顺利通过考试。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通知的具体内容如下:
四、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
附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2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编辑推荐: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阅读完社工论坛与广大朋友一起交流学习,共求进步!
最新资讯
- 2024年江苏宿迁湖滨新区社工补助申报通知2024-10-19
- 2024年江苏省宿豫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激励补助申报的通知2024-10-18
- 2024年江苏南通崇川区社工奖励申请:按照1000元-3000元不等进行发放2024-10-18
- 2024年安徽铜陵市社工考试一次性奖励通知2024-10-18
- 广东佛山申领2023年禅城区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一次性补助的通知2024-10-17
- 浙江遂昌县办理2020-2023年社会工作者证书考取人员奖励申请通知2024-10-14
- 2024年江苏如皋市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奖励申请通知2024-10-09
- 江苏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获得社工证激励发放通知:可领取800-1500元2024-09-30
-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2024年第一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一次性奖励认定通知2024-09-29
- 安徽黄山市黄山区可申请办理2024年社会工作者考试一次性补助,最高可领取1500元2024-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