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出台我国11大领域社会工作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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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起源于“济贫”,同社会救助是两项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制度安排。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中的重要地位,这标志着社会工作作为重要主体进入社会救助领域。在此基础上,2015年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民发〔2015〕88号),明确了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路径与机制。社会工作的介入不仅为社会救助注入了新鲜血液,对于社会救助理念的转变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社会救助是一项保民生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点到面地建立起来,并逐步构建了以低保救助、五保供养为核心,以专项救助为辅助,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传统社会救助工作在维持经济社会的高效运行和基层社会的稳定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也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首先是“重物质、轻服务”,主要关心的是救助政策能否到位,救助资金能否及时发放,对非物质类救助则“无暇顾及”。其次,“托底线、保生存”,重点解决的是生存问题,还顾及不到救助对象的个人发展。最后,“大政府、小社会”,政府包揽了主要责任,社会参与严重不足,社会救助成了政府的“独角戏”。这些问题使得社会救助制度绩效大打“折扣”。
单纯依靠政府提供物质资金的救助方式,难以有效满足救助对象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迫切需要创新社会救助的理念与方式。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恰好弥补了传统社会救助的不足。社会工作核心是做人的工作,除了物质帮扶,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自身的赋权增能为他们提供更多社会融入、能力提升等方面的帮助。社会工作使社会救助更精准、更有温度成为可能,社会救助亟须社会工作的加盟。
社会工作真正意义上作为重要主体进入社会救助领域还要从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说起。两年前,作为首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了,这是我国社会保障领域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办法》不但明确了政府在社会救助中的责任,也明确了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地位。《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救助体系向着集物质救助、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为一体的综合救助服务迈进。在不短的时间内,我国的社会工作常常处于边缘状态,在社会服务早已被政府部门、基层社区组织承揽的情况下,社会工作只能起帮忙、辅助的作用。《办法》的颁布,将社会工作置于与政府部门和其他力量平等的地位,促进了社会工作的合法化,使社会工作进入社会救助的主流,社会救助从此踏上了与专业服务相伴的新时代。
社会工作如何介入社会救助领域?2015年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给出了具体答案。《意见》明确了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路径与机制。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探索早已拉开。
低保核查是体现社工专业优势的一个重要阵地。以广东省东莞市为例,全市32个镇(街),共有9000多户低保家庭,核查任务非常艰巨。如何解决这个难题?从2009年开始,东莞市民政局率先向东莞市大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购买服务,20名低保信息员上岗。低保信息员逐门逐户进行调查摸底、统计分析,建立和更新档案,同时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在心理和精神上遇到的一些难题,实现了物质救助与精神救助的结合。
很多长期接触低保家庭的人士认为,低保家庭普遍面临的一个难题就是社会关系网络的缺失。2011年,北京市朝阳区七彩昀社工事务所承接的项目就命名为“低保家庭社工介入服务及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社工首先以社区融合活动来吸引服务对象,逐步帮他们走出自我封闭状态,然后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来提供例如子女教育支持、职业辅导等针对性服务。
我国即将迎来经济社会转型的新阶段,经济增长放缓,可能会带来新的社会贫困。社会政策要托底不但是应保尽保,而且要进行全方位保障。可以说,社会救助中引入社会工作适应了经济社会转型的新要求,而社会工作必将在此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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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救灾领域社会工作
在历经了2008年汶川地震、2010年青海玉树地震、“4·20”芦山强烈地震、2014年云南鲁甸地震以及今年盐城特大龙卷风冰雹灾害和南方地区大范围持续性强降雨天气后,我国救灾领域社会工作从摸着石头过河,到作为一股专业力量,有序参与到支援灾区的队伍中去。救灾领域社会工作加快发展、服务模式不断探索,在防灾减灾工作中作用日益凸显。
2008年,全国1500多名社会工作者自发投入到汶川地震灾区的灾害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标志着我国救灾领域社会工作开启了实践层面探索的先河。此后发生的甘南舟曲特大泥石流、青海玉树地震、四川芦山地震、云南鲁甸地震等自然灾害中,社会工作者均作为重要的专业社会力量有序介入,使社会工作介入汶川地震的经验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2014年云南鲁甸地震发生后,民政部组织实施了“鲁甸地震灾区社会工作服务支援计划”,动员社会工作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近100名社会工作者,以跨省支援方式进驻灾区。北京、上海、广东、四川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组建的5支社工服务队,前往灾区协助进行定点支援服务。首次国家动员下的社会工作有序参与灾后重建的尝试,将救灾领域社会工作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救灾应急工作不仅包括物质层面的救援,也包括帮助灾区群众抚慰心理创伤、恢复社会功能等非物质层面的救援。救灾领域社会工作的快速发展,对于疏解灾后重建和社会融合中产生的矛盾问题,回应灾区群众个性化的心理社会服务需求,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全社会的温暖传递给灾区群众,促进灾区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也彰显了社会工作的独特价值。
救灾领域社会工作的政策制度不断创立。国家层面,2009年,《民政部关于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鼓励和吸纳社会工作者参与救灾应急工作,探索建立社会工作者引领志愿者开展减灾救灾服务的联动机制”。2011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要求“推进防灾减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工作及其专业人才在防灾减灾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2013年,民政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救灾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214号),对构建适应中国国情的救灾领域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和措施。2016年印发《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规定,国家Ⅲ级及以上救灾应急响应启动后,将指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有效参与灾害救助工作,意味着社会工作被纳入国家救灾应急工作体系。同年,民政部启动实施“重大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社会工作服务支援计划”。该计划的主要任务是在重大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支持社会工作力量,进驻再去开展一段时间的定点服务,支持灾区救灾应急和灾后恢复重建。
三、老年社会工作
入户探访老人,组织老人出游,开展敬老爱老宣传……“敬老月”里,各地的社会工作者比往常更加忙碌。他们活跃在社区和养老机构,为老人送去精神慰藉、健康促进、代际共融、能力建设等多方面的专业服务,搭起关爱的桥梁。
作为社会工作的传统服务领域之一,老年社会工作在这10年里,无论是在覆盖老年人群体的广度上还是在服务内容的深度上都有了迅速发展,为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做出了积极贡献。
有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22亿人,占总人口的16.1%。其中,65岁以上人口约1.4亿人,占总人口的10.5%。这些数据的背后,是对老年服务的更多需求,也让老年服务面临提升转型的巨大压力。面对严峻的养老挑战,社会工作的兴起成为一股重要力量。2008年《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发布后,全国各地的养老机构纷纷设立社会工作岗位,越来越多的社会工作者通过提供专业、精准、多元的服务,有效回应老年人需求,成为老年福利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老年政策法规,老年社会工作服务也有了更明确的基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民政部发布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要求养老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工作者。这一系列重要政策,不仅为老年社会工作带来了新机遇,也影响着老年社会工作的走向和发展。
我国有空巢老人1亿,病残老人4400万,失能老人3300万,失独老人1000万,服务需求既广泛又复杂。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医疗陪护、精神慰藉等需求突出,各地广泛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为空巢老人提供亲情抚慰、心理疏导等服务,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构筑空巢老人关爱网。失能老人长期照护需求迫切,社会工作者综合身体、心理、社会干预服务和家庭支持,帮助老人把心理、身体和社会功能提升到最佳水平。10年间,以失独老人为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从广东、上海、北京等地扩展到更多地区,通过个案辅导、小组活动及社区支持网络的搭建,让失独老人的心灵创伤渐渐抚平、生活信心重新建立、生活品质得到提升。各地还在实践中创新性地探索出很多特色服务,如针对残障和体弱老人的防跌倒服务、针对失智症老人的失智症防护服务、针对临终老人的宁养服务、针对城乡间流动的“候鸟老人”的社区融入服务……
2014年,民政部用部本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社会工作示范项目,服务对象涵盖了空巢、独居、病残、失能失智、失独、重症患者、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受灾老人等所有类型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推动我国的养老福利迈上“幸福养老”的新阶段。我国的老年社会工作服务在向着覆盖更多有需要的老人、解决更复杂的老年人问题的方向不断迈进。
作为一个综合性的老年福利服务递送系统,老年社会工作离不开服务的规范化管理。随着对老年社会工作服务的探索越来越多、服务的形式越来越多样,一些地方基于实践经验积极探索制定服务的规范标准,深圳、北京先后发布了《深圳市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标》《北京市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2016年1月,民政部发布了《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老年社会工作有了国家层面的行业性推荐标准。《指南》本着规范性、专业性、适用性和普遍性的原则,规定了老年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宗旨、内容、方法、流程、管理、保障等。这对老年社会工作服务的规范化发展是一次有力的促进。未来,随着国家标准体系的逐步完善及深入落实,老年社会工作岗位的职责将更加明确,服务将更加规范,品质也将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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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逐步从制度创制向专业实践拓展,从单一领域到多部门协同推进,从少数发达地区“点上开花”到全国各地“山花烂漫”,从服务特殊困境青少年逐步向惠及更多普通青少年延伸。
2007年,团中央联合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开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全国确定了13个试点城市。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2014年,团中央、民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立20万名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目标。同年,团中央办公厅发布了各地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分解表,鼓励各地积极完成。上海、广东、山东、浙江、福建、甘肃、陕西等地均出台了地方性实施意见。
在全国性、一般性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政策法规逐渐形成体系的同时,领域性、地方性的青少年事务政策也开始对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参与有了明确规定。如2015年发布的《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年)》中,强调依托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等社会力量,为社区青少年提供就业帮助、心理咨询和毒品预防教育服务;类似地,在对流浪青少年的收养照顾和安置、残障青少年的福利、犯罪青少年的司法矫正等服务政策中,也均提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参与。
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陆续在全国各地展开服务对象不断延伸,从户籍青少年到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从重点青少年到一般青少年。北京、上海、广州、厦门、南宁等地以城市流动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和社区矫正青少年、刑释青少年、吸毒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等为重点,开展了专业的个案辅导、团体支持、危机干预、社会融入等服务。服务内容不断丰富。由原来以社区青少年的就学就业服务为主,到对重点青少年的正面联系、临界预防、行为矫治、社会关护等系列专业服务体系,以及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再到积极参与区域化团建等基层共青团工作。北京、上海、内蒙古、南宁等地在青少年成长发展、合法权益维护、违法犯罪预防等方面点点滴滴地用行动诠释着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方法。服务场域不断拓展,上海、北京、深圳、广州等地联合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将服务拓展至家庭、学校、院舍、社区、监狱和少管所,积极开展专业服务,实现了由初期的补救性,向预防性、发展性尤其强调发展性的目标转变。
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态势良好,人才规模已突破5万人,服务机构数千家,专业服务覆盖青少年上千万人次。尤其是近年来,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事务工作,已成为工作转型的发展趋势。在今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中,提出建设“团干部+社工+青年志愿者”队伍。实践中,重庆、上海、广东等地都已开展了试点,效果显著。目前,共青团服务青少年呈现了多种模式,或以群团组织身份直接开展青少年事务,或依托共青团的工作部门成立政府青少年事务工作委员会,或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开展……较为成熟的地区运作模式主要有上海“政社合作”模式、广州“青年地带”模式、北京“社区青年汇”模式、武汉“青少年空间”模式、成都“华仁”模式、福州“鲲鹏”模式等。
在共青团系统积极开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同时,北京、上海、福建等地的公、检、法机关也引导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积极参与到涉案青少年的关爱帮扶工作中。据了解,将社会工作纳入有关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法律法规尚在制定修订中,这些将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带来跨越性发展的良机。
五、残障社会工作
近些年,我国残障社会工作事业发展日趋规范化、专业化,在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特殊教育、医疗照料、社会康复、社会救助和心理健康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一些社会工作实务发展比较迅速的地区,以残疾人服务为中心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正日趋成熟,为本土化残障社会工作发展奠定了基础。我国残障社会工作理论在引进欧美及中国台湾理论范式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发展。社会责任理论及“去标签化”“去机构化”等理论,注重社会工作者与残疾人的互动,强调服务对象社会关系的重建,用增能赋权和发展性的眼光,引导残疾人回归正常社会,拆除了阻隔残疾人和正常人群的“藩篱”。社会工作者不仅关注残疾人经济和物质层面的生存保障,更加重视其精神层面、社会层面和发展性层面的满足。社会工作的社会支持网络理论、优势视角和社会排斥理论,注重对服务对象潜能和优势的发掘,帮助其恢复正常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用发展的眼光去考虑残疾人的问题,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基于中国国情、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以及残疾人需求、具有中国特色的残障社会工作理论已经基本建立,推动着我国残障社会工作实践向纵深发展。
政府的政策支持是残障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推动力。2006年以来,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同时,将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作为回应残障群体多元化需求的一项重要举措,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残障社会工作发展的政策,为残障社会工作发展铺平了道路。近年来发布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等重要文件,都大力支持社会工作介入残疾人社会救助服务领域,加强助残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岗位的开发设置及社会工作者的配备使用,加快孵化培育助残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
我国残障社会工作更具综合性。随着残障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深入及服务领域的拓展,社会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更多从社会系统角度来反思对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的问题,坚持“整合资源提供有效差异性服务”的原则,强调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中心,提供综合性康复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个性化的服务需求,促进残疾人的社区融合与社会融入,提升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我国残障社会工作的服务内容和领域不断拓展。服务对象涵盖了城市和农村的各类残疾人群体;服务内容也逐渐从单一的医学康复,向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区康复、社会康复等多元领域全面发展。
社会组织是残障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载体。截至2015年底,全国省、市、县、乡共建立残联4.4万个,实有工作人员达11.1万人,共建立省级及以下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1.6万个;已有残疾人康复机构7111个,助残社会组织2826个。
在发展过程中,助残社会组织体现出了业务多元化和服务专业化的趋势。例如,2007年,残联发布文件,要求各级残联要创造条件,鼓励残疾人专职委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上海市民政局也鼓励现有助残工作人员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成为助残社会工作者。
我国每年新增200万残疾人,面对庞大的助残服务需求,亟须尽快建立一支了解残疾人身心特点、遵守专业伦理、具备过硬实务能力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共同为残疾人擎起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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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医务社会工作
时代的发展、患者的需求、医患纠纷的频发都在呼唤着我国医务社会工作的尽快成长和成熟,为人们构建一个医患和谐、关注“全人健康”的医疗环境。早在16世纪,英国就将社会工作引入医疗卫生服务。经过400多年的发展,医务社会工作者在国外已经被广泛接受和认可,被称为“医生的伙伴、患者的朋友”。1921年,北京协和医院成立了社会服务部,最早在我国开展了医务社会工作探索,后因种种原因而中断。2006年,我国开始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医务社会工作的实践探索也逐步展开。2007年,由中组部牵头,原卫生部人事司具体实施,我国开展了全国性卫生系统社会工作和医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现状的专题调研活动。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新医改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开展医务社会工作,完善医疗纠纷处置机制,增进医患沟通。2012年,中共中央19个部委联合出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明确了医务社会工作者是“卫生专业紧缺人才”,发展医务社会工作成为国家发展战略。随着国家政策的推进,各类医务社会工作的学会及专委会相继成立,高等院校陆续开设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及课程,与医疗机构联合建设实习基地,同时各地政府及医疗机构内部也在开展医务社会工作服务的探索。
我国医务社会工作刚起步,各地都还处于实践探索阶段,推进方法和模式也不尽相同,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上海和深圳。上海是我国较早开展医务社会工作的城市。2000年,上海市东方医院成立医务社会工作部,率先“试水”医务社会工作。2012年,上海市出台《关于推进医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并在全市开展医务社会工作试点,采用医疗机构自主聘用医务社会工作者的模式,由政府制定相关配置标准和相关规范,医疗机构出资,按照标准和需求聘用医务社会工作者。深圳则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医务社会工作服务的。2008年,深圳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市级8家医院派驻医务社会工作者。2010年,深圳通过公益项目大赛等方式推进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化发展,医务社会工作者聚焦一线服务中的大量需求,成功研发了20多个项目,服务群体包括白血病患儿、癌症病人、长期慢性病患者等。目前,深圳市实行“岗位设置+项目运作”的双向服务模式,不断推动医务社会工作服务更加精细化和全面化。北京、山东、重庆、福建、浙江、安徽、四川等地也都在开展医务社会工作领域的实践和探索。
这些年,我国医患纠纷频发,主要是由于医患双方缺乏沟通。患者就医时,除了病痛,还满怀不安情绪,而医生囿于其专业性和工作量,常常忽略了对病人情绪和心灵的抚慰。而具备社会工作专业伦理、怀着专业情怀的医务社会工作者,关注患者的情绪和处境,可以搭建起患者与医生、与医院甚至与社会沟通的桥梁。他们引导患者宣泄情感,尊重并倾听患者的诉说,让患者紧张不安的情绪得到抒发。他们在患者、家属和医务人员之间形成互动,促进医患互谅互解,拉近彼此的距离。他们在政府主导、机构及社区服务、社会公益组织等多层面参与的大环境下,为患者提供相关政策、社会服务、社区帮扶、公益慈善、心理辅导甚至殡葬等多方面服务。但目前与其他领域的社会工作相比,我国医务社会工作发展明显滞后。社会公众和医疗机构对医务社会工作的认识模糊,医务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教育和培养能力不足,医务社会工作领域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缺乏,医务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平也有待提高。
2016年,卫计委发布《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方案》,将“提供专科特色的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增强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相关服务,充分发挥社工和志愿者在医患沟通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作为改善医疗服务行动重点工作之一。进一步全面推广医务社会工作,践行现代“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呵护患者“身心灵”的全面健康!
七、农村社会工作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突出。面对“三农”问题的严峻形势,颇具责任感的社会工作者们开始了在农村的筚路蓝缕。经过多年的深耕,农村社会工作的“万载模式”“绿耕模式”“湘西模式”“珠海模式”等纷纷涌现。
江西省万载县从2007年开始由政府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工作试点,将社会工作引入新农村建设领域,从改革传统的政府包揽社会服务起步,延伸到诊断农村社区居民自治、民主管理与公共服务层面,走出了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社会工作的道路,形成了当代农村社会工作的本土化雏形。
广东绿耕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从2001年开始在云南平寨探索“城乡合作、公平贸易、共创生态文明与可持续生计”之路,形成以城乡合作和公平贸易为平台的农村反贫困模式。随后又把经验传到四川金波、广州从化、湖南怀化等地,以生计作为农村社会工作的突破口,通过社区经济实验,尝试走出“经济发展-社会互助-文化传承-生态良好”的农村可持续发展道路。
长沙民政职业学院社会工作系师生在湖南省古丈县成立农村社会工作站,以综合农村协会为手段,通过农村生态养殖、农村文化保护、乡村生活教育等方式,解决农村留守人员面临的心理、生理、社会需要,改善偏远少数民族村民生活水平、提高村民幸福感,推动农村社区发展。
有别于偏远、传统的农村地区实践,广东珠海提供了社会工作介入沿海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的经验样本。珠海将社会工作嵌入“幸福村居”建设,开展农村留守人群服务、外来务工人员社会融入服务以及整合开发社区资源、促进社区发展的服务等,在提升农村社会公共服务能力、提高村民社区参与程度以及农村的文明和谐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在各地丰富的实践探索中,我国农村社会工作在不断向纵深推进。
在农村地区,开展社会工作的最大瓶颈是专业人才匮乏。这一瓶颈随着民政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专项计划”的实施而有所突破。民政部从2013年启动实施“三区”计划,每年选派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到“三区”开展服务,并为受援地区培养本土专业人才。各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开创“三区”社会工作服务模式。甘肃等省探索由省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调配社会工作人才服务贫困地区;新疆通过对口支援渠道,从北京、广州、深圳、长春等地选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四川、宁夏、青海、广西等地以政府购买岗位或项目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招募和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受援地区提供服务……“三区”计划的实施,不仅为“三区”输送了紧缺又急需的专业人才,也为“三区”的精准扶贫、综合发展及乡村治理提供了新的方法和手段。通过帮助受援地区和单位策划服务项目,也让受援地的农村留守人员、残疾人、受灾人员等服务对象获得了关爱,提升了贫困群众自我脱贫与发展的能力,让农村社区的发展有了持续的动力。
在“三区”计划实施过程中,一些农村社会工作组织逐渐在当地扎下根来,带动当地农村社区的发展。很多本地社会工作机构也开始关注农村服务,承接农村服务项目,有效回应农村养老、留守儿童、生计发展等问题。同时,农村社会工作在受援地逐渐得到重视和广泛认同,一些受援地开始对推进本地农村社会工作做出制度安排,促进农村社会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工作者们结合农村社会的现实需求,用专业方法服务农村困难群众,促进农村生计发展,对转型期中国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更多、更复杂的新型农村问题将不断涌现,农村社会工作者们仍需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履行专业使命,为打造充满生气、村民安居乐业的新农村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八、社区矫正领域社会工作
自2003年7月开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我国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得到了快速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7.9万人。很多地方已经建立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主、社会工作者全力协助和社会志愿者积极配合、专兼职人员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社会工作者作为一支重要的专业力量,正式介入社区矫正工作,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3年7月,我国开始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确定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等省(市)为试点省(市)。2005年1月,我国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同时明确,“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社会工作方法被纳入社区矫正范畴。2009年9月,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聘用、管理、考核、激励机制”。社会工作者作为一支社会力量成为社区矫正的重要部分。
2012年2月,社区矫正中最具权威性的文件——《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印发,规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2014年8月,我国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定“各地要从各自实际出发,积极研究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实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坚持专群结合,发展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队伍,组织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2014年11月,司法部、中央综治办等联合颁布《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强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做好政府已公开招聘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保障工作”。
随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从试点、试行到全面推进,社会工作也“化蛹成蝶”,逐步获得认同,进而成为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支重要专业力量的“蜕变”。政策的不断完善,也推进了各地矫正社会工作实务的发展。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先试点、后立法,逐步走出了一条规范化、专业化的路径。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通常由三支队伍配合完成:一是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矫正警察;二是专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三是社区矫正志愿者。各地结合自身特点探索了不同的工作模式,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北京、上海和深圳。
在北京的部分区县,社区矫正工作的队伍构成可以用“1+2+3+N”来体现,1是指社区矫正体制主要依托基层司法所;2是指两个矫正组织,阳光社区矫正中心负责社区矫正协管员队伍的协调管理,“阳光中途之家”专门负责社区服刑人员的初始教育、公益劳动、心理矫治和过渡性安置。基层司法所搭建了3支矫正队伍,分别是基层司法助理员、抽调的监狱警察和由社会招聘的协管员队伍。N个社会志愿人员主要包括社区居委会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家属、其他社会志愿者等。
上海在市政法委和综治办的指导下,成立了民办非营利社区矫正机构——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采用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及工作手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新航社区服务总站提供包括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集中教育、心理矫正、公益劳动、帮扶工作等专项工作。在上海,社会工作者不仅是社区矫正服务的提供者,还是联络员和整个矫正机制的维护者、社会力量的联络和发动者,与矫正干部、志愿者一起形成社区矫正队伍的“铁三角”。
目前,深圳市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已经辐射到各个街道司法所、市区两级法院检察院,共有司法社会工作者500余名。深圳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运作主要有两种模式:嵌入式岗位运作模式,是目前深圳的主流模式,主要是派社会工作者进驻用人单位工作,服务指定的人群或履行约定的服务目标。项目化运作模式,主要是司法社会工作者围绕服务对象的背景需求制定目标,开展相应服务。项目司法社会工作者弥补了岗位司法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自主性发挥空间较少的问题,实现社会工作服务的自主化和专项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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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妇女社会工作
近年来,妇女与婚姻家庭问题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单靠传统的应对方法显然已经力不从心,因此,在社会工作发展的大背景下,专业性的妇女社会工作也开始了探索之路。在民政部和妇联的推动下,我国妇女社会工作获得长足发展。
妇联作为以服务为本的妇女社会工作的主体,近年来的发展主要包括创建“妇女之家”,为基层妇女服务发展搭建平台;为留守妇女、农村流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妇女等提供服务。此外,在传统妇联工作存在行政化、缺乏专业队伍等问题的背景下,妇联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服务管理创新,探索妇女社会工作发展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如北京市妇联成立社会工作部,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统筹协调的作用,积极推进妇联工作专业化;深圳市妇联整合社会资源,开展专业的家庭服务。全国妇联2008年颁布的《关于妇女工作社会化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中强调指出,要“多渠道吸纳具有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的人才充实到妇联干部队伍,建立一支热爱妇女工作、了解妇女儿童需求、掌握专业工作技能、具有较强性别平等意识的骨干队伍”。而自今年3月开始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则为妇女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
深圳市自2007年3月起开展的“阳光系列”服务项目,以关注妇女中的弱势群体为介入点,采取“自办基地”“推荐就业”“挂靠充资”等形式,重点对单亲、贫困、失业妇女实施有效帮扶。同时,通过社会工作与妇女工作有机结合的探索,确定了“项目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社会化推进”的思路,增强了针对性,把以全员妇女为服务对象变为按需求设定服务人群;建立了购买服务的运作机制,形成“妇工+社工+义工”的服务模式,搭建立足社区的专业化服务平台。深圳市社会工作服务模式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反家庭暴力防护中心、“阳光妈妈”服务项目、跨境学童服务及人口计生岗位服务等。2009年浙江省嘉兴市妇联试行政府购买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了单亲妈妈家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自2011年起,北京市妇联通过实施家庭综合服务项目、建设妇女儿童社会工作人才基地、推行社会工作人才种子计划等方式,努力探索将社会工作与妇联工作相结合,促进其自身更好履行双重职能的有效途径。2012年江苏省无锡市针对妇女儿童建立了“妇女之家”,创新提出“妇工+社工+义工”专兼职结合的妇联社会工作者队伍。
除妇联为主体开展的服务外,大量的妇女社会工作服务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其中包括妇联直接扶持成立的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以妇女儿童和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一些多元服务中包含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的社会组织。以妇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近年来在推进妇女儿童社会工作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深圳市妇联指导成立并主管的深圳市妇女社会组织促进会,受深圳市妇联委托管理运营服务基地,致力于团结、引领广大会员组织为深圳市妇女儿童家庭提供精专的公益服务。2016年,湖北省妇联、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妇联等多家妇联组织亦先后指导成立了妇女儿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一些以妇联作为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成立以后,积极参与推进妇女儿童和家庭社会工作。如在北京市妇联直接支持下成立的北京芳华社会工作服务发展中心,致力于妇女儿童和家庭的服务与研究,在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成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开展家庭为本的多元化妇女儿童与家庭社会工作服务。此外,还有部分社会组织提供专门的妇女社会工作服务。如农家女组织了家政服务员支持网络、农家女书社等项目;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提供乡村妇女健康学堂、西部妇女创业能力建设等项目;2010年深圳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注册成立了国内首家专业民间家庭暴力防护中心。
值得关注的是,当前我国妇女社会工作还存在对妇女社会工作认识不够充分、政策与服务缺乏社会性别视角、妇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不足、服务开展经费紧张等诸多问题,难以满足妇女群体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因此,“十三五”期间妇女社会工作发展要从妇女需求出发,以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为宗旨,以社会性别意识倡导、社会组织建设和服务队伍建设为核心,建立妇联和社会组织联动机制,搭建妇女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框架。
十、工会社会工作
工会社会工作是我国社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职工和会员劳动、生活的场域为平台,以工会组织为载体,运用社会工作的专门知识和方法去满足职工和会员的职业福利和劳动权益保障需求,提升其解决问题的能力,构建协调劳动关系的活动。2016年,全国总工会、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了我国工会社会工作基本政策框架。近年来,工会社会工作发展开始走向规范化和专业化。在完成工会基本业务和满足职工需求过程中,工会社会工作服务的内容、领域、模式越来越丰富多样。在我国社会工作的蓬勃发展过程中,工会社会工作也逐渐步入快速发展的道路。
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一直担负着为会员和拿工资的劳动者群体在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劳动就业、劳动安全、医疗保健、文化教育、休闲娱乐、身心健康、婚姻家庭等方面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责任。2007年初,为了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战略部署,全国总工会对工会社会工作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掌握了工会社会工作的总体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明确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思路。工会加大了协调劳动关系的力度,强化了协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援助、劳动安全监督、职工民主参与等工作,工会社会工作的领域逐渐向维护职工以劳动权利为核心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延伸,在协调社会关系、缓解社会压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人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世纪初以来,为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及县(区)以下区域(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各地工会进行了“公开式招聘、合同式用工、契约化管理”选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探索实践。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3.36万人。为更好地实现基层工会“有人办事、有能力办事”,2011年,上海市总工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支持浦东新区、杨浦区先行试点,着力促进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向工会社会工作者转型发展,将浦东、虹口、嘉定3个区列入职业化、社会化工作者收入分级负担的扩大试点范围。2013年以来,上海探索实践工会工作者的职业化、社会化道路,通过孵化培育工会组织,建立起一支职业化、社会化的工会工作者队伍。2014年2月,上海在全市工会系统探索建立工会社会工作岗位制度,组织工会系统相关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按照“工会干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负责人、街镇工会负责人”“三档十八级”设计薪酬体系,建立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职级薪酬晋升通道。北京、山西、吉林、江苏、福建等5省(市)总工会和西安、石家庄、深圳、青岛、上海杨浦等5市(区)在2010年以后,陆续出台了“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和“工会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对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的任职资格、等级及岗位设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工作绩效考核及表彰激励等做出明确规定。
全国各级工会组织积极探索选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从事面向职工的社会工作,在组织引导职工、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奠定了基础。但总的来看,现有的工会工作者队伍还不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能力,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尚在起步阶段,还存在着制度机制不健全、经费保障不充足、人才数量缺口大、人才队伍不稳定等诸多问题。接下来,要站在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为职工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群团改革创新为契机,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着力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维权能力,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保障水平,加快推动形成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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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禁毒社会工作
戒毒康复是生理、心理和治疗统一的整体工程,专业社会工作在戒毒康复领域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7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提出要积极引导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逐步建立禁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为社会工作者介入禁毒领域开展专业服务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2015 年8月18日,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年)》,提出要依托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队伍等社会力量提供就业帮助、心理咨询和毒品预防教育服务。2015年12月15日,国家禁毒办等部门联合印发《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2016-2020年)》,首次明确提出发展社工队伍,并要求“到2017年,禁毒戒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17年1月21日,民政部联合国家禁毒办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对禁毒社会工作者的职责任务、培养壮大、服务制度等进行了明确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有限发展禁毒戒毒社工队伍。
上海是我国较早开始探索社区禁吸戒毒工作的地区之一,早在2003年底上海市就成立自强社会服务总社,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原则,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率先将专职禁毒社会工作者引入社区禁吸戒毒工作,为全市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专职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的加入,缓解了社区禁毒力量短缺这一长期困扰社区禁吸戒毒工作的问题,并通过与社区公安、医疗卫生等资源相结合、充分动员社会多方力量参与,开启了社区戒毒工作的新局面。经过近十多年的发展,上海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已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运作和管理机制,探索形成了一批社区戒毒康复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如“绿色防复吸工程”“中盖健康体检伴你行”“涅槃重生同伴教育辅导计划”“综合应用心理社会干预方法,建立戒毒后预防复吸模式”“同伴巡回演讲”“心桥工程项目”“优势拓展项目”“艾滋病防治项目”“家庭照管服务项目”等。
近年来,广东省开展社区戒毒(康复)服务过程中,探索出了“内生岗位”模式和“外派岗位/社工”模式。在戒毒康复服务模式方面,广东省探索出了深圳南山区的“充权使能模式”、深圳罗湖区的“综合健康医学模式”、深圳“魔方模式”、广州“社区戒毒与康复模式”以及中山市石岐区与广东联众戒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合作开展的“多帮一”的帮扶模式。与此同时,广东省还积极探索“政府购买项目服务”模式。如广州市机构常青藤服务计划致力于为戒毒人员营造接纳的社会环境。一是协助服务对象申请各类民政救助;二是协助就业;三是修复服务对象与家人的关系,帮助服务对象重建家庭支持系统;四是美沙酮申请;五是帮助服务对象重新认识自己。在提供服务的过中,主要以个案工作为主,小组工作为辅,同时兼顾社区工作方法的运用。
江苏省在社区戒毒(康复)领域也开展了有益的探索,形成了苏州“生理-心理-社会”戒毒模式、无锡模式、南京“生理-心理- 会”社区戒毒综合模式等。以南京社区戒毒模式为例,此模式的关键技术的原则是将美沙酮社区维持治疗(生理)、人格重塑并提升吸毒人群拒绝自我效能感(心理)、家庭治疗(家庭支持)和社区帮教(禁毒社会工作者帮扶)相结合。在该模式中,禁毒社工、社区主任、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志愿者、戒毒者家属等六方力量共同建构吸毒人群监控救治支持网络。南京也形成了社区戒毒机构框架和工作职责。
浙江在社区戒毒(康复)服务中形成了有益经验,如宁波市成立了“6.26”工作室、湖州市建立了“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和劳动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青年志愿者、工青妇等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湖州社区戒毒模式。台州市通过建立社会化的参与机制、规范化的运行机制、系统化的保障机制,来不断规范和完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为解决复吸率高所带来的戒毒康复工作瓶颈,贵州省开展了“回归体验中心”模式实证研究。回归体验的优势在于,延长戒毒治疗、心理矫正与教育学习的时间,为进入社会
加强缓冲;消减戒毒人员与家庭成员的隔阂,缓解家庭矛盾;缩短技能培训与就业安置的时间和能力差距;减轻公安机关压力。这种模式搭起了强制隔离戒毒所内、外互通互补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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