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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社会工作者《法规与政策》课堂练习(6)

更新时间:2018-03-13 16:48:2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70收藏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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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中级社会工作者《法规与政策》课堂练习(6)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社会工作者考试的相关考试动态,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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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大报告中将社会建设的任务界定为保障及改善民生和(  )两大方面,并对各个方面的具体任务做了较为详细的论述。

  A.社会管理

  B.促进经济发展

  C.社会治理

  D.激发社会活力

  A【解析】本题考查党的十八大报告对社会建设各个方面的原则要求。十八大报告中将社会建设的任务界定为保障及改善民生和社会管理两大方面,并对各个方面的具体任务做了较为详细的论述。

  下列人员中,不可以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是(  )。

  A.李某,65岁,老伴去世,儿子在异地生活,因工作原因常年不能回家照顾李某

  B.王某,45岁,工厂倒闭,处于失业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C.赵某,38岁,工厂效益不好,只能领取基本工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D.张某,35岁,工资3000元,家里4口人,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A【解析】本题考查低保对象资格。民政部2012年印发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规定低保资格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本题中,A选项中的李某,虽然儿子在异地生活,但是他有法定赡养人,而且也没有明确说明他没有经济来源,故选A。

  居民陈某,身体虚弱,经常打针吃药,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低保对象王某,身体健康,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李某,因家中失火,财产损失殆尽,本人严重烧伤,欠下巨额医疗费用,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上述三人中属于城市医疗救助对象的是(  )。

  A.陈某和王某

  B.王某和李某

  C.陈某和李某(环球网校提供中级社会工作者《法规与政策》课堂练习)

  D.陈某、王某和李某

  B【解析】本题考查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城市医疗救助意见》指出,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另一类是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老张丧偶后欲再婚,其儿子、儿媳对此强烈反对,横加干涉,并威胁老人如果再婚,将不再赡养老人。张某儿子、儿媳的行为侵犯了老张的(  )。

  A.社会服务权

  B.社会优待权

  C.社会保障权

  D.婚姻自由权

  D【解析】本题考查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太原某街口出现了一段“最牛”盲道,这段盲道共长200多米,被分成很多长度不一的直角拐弯段,百米内有35处Z字转弯。盲道本来是为了盲人而修建的,现在却非常不利于盲人行走,这种做法侵犯了盲人的(  )。

  A.社会保障权

  B.文化生活权

  C.环境友好权

  D.康复权

  C【解析】本题考查残疾人权益的主要内容。《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为保障残疾人的环境友好权利的实现,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本题中,盲道不利于盲人行走是残疾人的环境友好权遭到侵犯的表现。

  李先生生前立了五份遗嘱,其中第三份和第四份经过公证,李先生去世后,子女分割财产应该以第(  )份遗嘱为参考依据。

  A.一

  B.三

  C.四

  D.五

  C【解析】本题考查遗嘱的撤销。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

  民法院依法宣告甲死亡,甲名下两套房子被其妻乙和其子丙继承。2008年,乙再嫁,第二年,乙又与后夫离婚。甲离家出走后,在某沿海城市生活,甲通过投资房产获取利润400万元,并购买了一套房子。2009年11月,甲因酒驾和别人发生碰撞导致当场死亡。经查,甲于2008年与丁在教堂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婚姻登记),并生子戊。甲的400万元遗产和最后购买的一套房子应由(  )继承。

  A.乙和丙

  B.丙和戊

  C.丁和戊

  D.乙、丙、丁和戊共同继承

  B【解析】本题考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夫妻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相互继承权。在甲死亡时,乙和丁都不是其合法配偶,不能参与甲的遗产继承。子女是与父母血缘关系最近的直系亲属,依法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继承法》所指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中,应该由丙和戊共同继承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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