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2018年社会工作者证书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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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含社工员)登记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民政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各高等院校,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粤民办函〔2018〕1580号)及《佛山市2015年社会工作员培训及登记工作方案》要求,为确保我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及社会工作员证书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机构
我局已委托佛山市社会工作协会为我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受理机构,负责统筹为具有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区、高明区、三水区户籍或者在佛山市有工作单位并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具有佛山市社会工作员证书的人员受理登记申请、初审、材料报送以及证书发放等工作。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下放社工登记管理权限的要求,社工登记工作具体分两部分进行:在市内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基金会)从业的持证社会工作者由所在组织负责受理登记申请、社工登记初审、材料报送及证书发放等工作;在市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村)委、企业等单位持有社工证书的工作人员仍由佛山市社会工作协会统一负责受理登记申请、社工登记初审、材料报送及证书发放等工作。
同时,我局委托佛山市社会工作协会为我市社会工作员证书登记工作受理机构,负责统筹为各区取得《佛山市社会工作员登记证》并在2018年底达到登记时间的社工受理登记申请,材料审核及证书发放等工作。
二、登记时间
2018年7月30日至9月17日。请通知有关社会工作者于2018年9月10日前提交纸质材料到各受理机构进行审核。
三、登记范围
(一)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助理级和中级)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次登记。
1.首次登记范围
具有佛山市户籍或者在佛山市有工作单位,并通过2017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以及2017年以前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且未进行首次登记的社会工作者。
2.再登记范围
2015年及以前已进行首次登记满三年且未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
(二)佛山市社会工作员登记证再登记。
2015年考取佛山市社会工作员证的社会工作者。
四、登记流程
(一)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助理级和中级)分为首次登记和再次登记。
1.注册申请:社会工作者按照个人所属类别,登录广东省社会工作管理系统(https://www.gdsgdj.gov.cn/)注册账号及完善个人信息,待系统后台初审通过后打印《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后,携带登记所需资料前往各登记受理机构进行办理。
2.资料审核:佛山市社会工作协会对申请人(或各区民政部门收集)提交的登记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者提交登记材料后即可等待取证通知,不符合条件者更正错误信息、资料,或待条件符合时重新提交申请资料。各社会组织同样依照相关程序对所在组织就业的社工进行资料审核。
3.领取证书:终审打证完成后,佛山市社会工作协会和各社会组织通知申请登记人领取登记证书。
4.继续教育:社会工作者完成登记后,可凭个人账号和密码登录社工管理系统中的继续教育子系统,接受在线继续教育,学习时数可计入继续教育时数进行登记。
(二)佛山市社会工作员登记证再登记。
1.受理申请:社会工作员填妥表格(见附件1)后打印一式一份,本人签名及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携带所需材料前往所属受理机构进行办理。(同一单位多名人员符合条件的,原则上由单位统一收集并递交登记资料)
2.资料审核:佛山市社会工作协会对申请人(或各区民政部门收集)提交的登记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者提交登记材料后即可等待取证通知,不符合条件者更正错误信息、资料,或待条件符合时重新提交申请资料。
五、提交材料
(一)社会工作者申请首次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3.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2寸彩色证件照三张(《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各黏贴一张,另交一张)。
(二)社会工作者申请再次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3.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照片为2寸近期免冠照,打印后自行粘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原件。
(三)社会工作员申请再次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2.纸质版《佛山市社会工作员登记申请表》一份(申请表黏贴一张2寸近期免冠照);
3.《佛山市社会工作员登记证》原件。
本次再登记暂不统一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2018年为全省暂不执行继续教育的过渡年,2021年起,全省再登记时将统一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凡继续教育时数不合格者,不予登记。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助理级和中级)的材料由市社会工作协会、各社会组织存档一份,报送一份到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申请登记材料审核不合格的,由市社会工作协会、各社会组织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社工员证书的登记材料由市社会工作协会负责存档一份,审核不合格的,由市社会工作协会直接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市社会工作协会做好我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和社工员证书登记工作,并充分利用各类载体,多渠道做好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全社会关心社会工作者职业发展的氛围。各区民政局尤其要对本辖区的社会组织宣传到位,确保社会组织依时依规开展社工登记工作,争取做到不漏登、不误登。
2.提交资料时,市直各有关单位可收集本单位有需要登记的人员资料,集中到佛山市社会工作协会办理;各区民政局负责收集本辖区需要登记的人员资料(由本辖区社会组织负责登记的人员资料除外),集中到佛山市社会工作协会办理。
七、注意事项
1.社工管理系统共有2个登录网址,社会工作者登录网址为https://www.gdsgdj.gov.cn/,各级管理员登录网址为https://www.gdsgdj.gov.cn/login.jsp。
各社会组织在系统中首次注册时登录网址为第一个,待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审核批准为后登录网址为第二个。
2.聘用社会工作者的社会组织(含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基金会),应登录社工管理系统进行机构账号注册、信息登记,认真组织机构内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进行登记、做好申请资料的信息审核、操守评定等相关登记工作,保证社工提交资料全面、真实、有效。各社会组织审核完毕的相关资料,一份由机构存档,一份直接报送至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
3.在广东省外考取社会工作者资格水平证书并在我市工作的社会工作者申请首次登记或再登记时,须自行在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网站(http://www.gdsgs.org)“社工师登记”栏目下载《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并填写完整打印一式两份后,按我市申请登记人员要求携带相关材料进行办理。
4.各社会组织在广东省社会工作管理系统注册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进行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郑清清、谢永平,020-83372485,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广东省煤炭公司办公楼4楼。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少琼0757-83280610;
邮 箱:fsshexie@163.com;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5号佛山市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505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附件:1.《佛山市社会工作员登记申请表》
2.《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18〕1580号)
佛山市民政局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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