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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韶关社会工作者考试公告

更新时间:2019-04-11 11:02:20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7收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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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社会工作者考试报考通知的新闻,本文整理2019年广东韶关社会工作者考试公告,2019年广东韶关社会工作者报名时间:4月4日-19日,考试时间6月22-23日,请各位社会工作者考生参考。更多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

广大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18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288号)精神,现就广东省2019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广东社工考试时间

(二)考区设置

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佛山、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18个地市设置考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和报名范围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执行。具体见附件1。

报考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凡省直(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属单位人员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考试机构报名。

三、报考程序

该项考试报考人员可登陆广东人事考试网(rsks.gd.gov.cn)、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4月4日9:00-4月19日17:00。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下:

(一)报考人员注册

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人员需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协议”、“注册须知”,并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注册时,一是要准确填写报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二是上传电子照片。在上传照片前,需先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再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照片格式要求:本人近期彩色标准一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标准,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需重复注册,可直接登陆报名系统按要求进行报名。

(二)考生承诺

注册后,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报考文件中的告知事项和《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2)全部内容,点击“接受”选项后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操作。

(三)填报和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报平台填写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专业年限、工作年限、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等个人信息,并进行信息确认。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后果自负。

按照规定,考生如要进行信息修改,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方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修改完成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考试结束后提出报名信息修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予受理。

(四)缴费确认

报名信息填报准确并确认无误后即可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前,务必确认报考级别、专业、科目,避免缴费错误。

按照粤发改规〔2018〕9号和人社厅函〔2015〕278号规定,客观题按每人每科56元收取,主观题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

(五)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9年6月17日 9:00-6月21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如发现准考证上信息有误,务必在考试前到所在地考试机构查询更正。

四、考试及有关事项

1. 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严禁携带和使用计算器、手机、耳机、电子笔和其它电子设备。

2.《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须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指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4.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地方的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5.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为合格,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

6.《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8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考试用书可登陆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征订,联系电话:020-37086860。

五、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凡甄别为雷同试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对在公示期内和证书发放后,凡受到群众举报,或其它途径投诉的,亦均按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六、成绩公布和合格标准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考试成绩计划在2019年8月底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合格标准线以国家划定的标准为准。

七、合格人员名单公示

按照国家公布的合格标准,生成广东省2019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成绩上线人员名单,该名单将在广东人事考试网和各地市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各市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理单位和群众的举报;凡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均按人社部第31号令相关规定处理。

八、证书发放

我市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领取。地址:韶关市浈江区东河北路1号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4号楼一楼人事考试办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751-8607083。合格证书发放进度、证书信息验证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证书”栏目查询办理。

九、信息移交与公开

按照有关规定,将对合格人员和违规人员信息一并移交信用信息管理等相关部门,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并接受监督。

附件:1.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

2.考生报考承诺书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

附件1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执行。

一、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附件2

考生报考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广东省2019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已仔细阅读报考通知全部内容,自愿遵守该项考试报考有关规定,完全接受各项规则。现郑重承诺:

1.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提供虚假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网上报考程序及相关规定,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直至收回证书的处理;

3.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4. 保证持真实、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考场秩序和考场规则,诚实参考。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接受处理决定;

5.已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义务和责任。

考生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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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编辑:维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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