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0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0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保函〔2010〕16号
各市(地)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0年6月19日 下午2:00- 4: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2010年6月20日 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2:00- 4: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下午2:00- 4: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考试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中规定条件执行凡符合条件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人省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网上报名所登录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
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区,在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省农垦总局除外)考生登录省直考区;省农垦总局的考生登录省农垦总局考区;其他考生均按属地管理,登录所在市地的考区。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1月15日-2月5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社会工作者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2009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中级),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2月1日-5日。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首次报名的考生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时须携带报名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并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毕业证原件)。续考的考生须携带报名表和去年的准考证。在外省市参加2009年度考试的考生(中级)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的成绩无效。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居民在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省直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其他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各市地人事局务必于2010年2月1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报名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三)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时间:2010年2月1日—2月5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78号)文件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报名费15元,《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3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38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rsks.gov.cn)“网上报名”栏目,进入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后概不退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报名成功,没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交费的报名无效。
网上交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于2010年3月15日-3月19日到资格审查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领取。
报名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按每名考生报名费15元下拨给各市地,作为组织考试报名费用。
(四)报考条件
社会工作者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准考证打印
已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0年6月10日-6月16日(节假日不休息)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进入“准考证打印”栏目打印准考证,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2010年6月17日前与报名考区的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场设置
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只在省直考区设置考场,所有考生均在哈尔滨市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市地不设考场。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计算机网络阅卷。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
六、考试教材
(一)《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考试大纲已进行修订,2010年该科目考试命题以新修订大纲为依据,请注意大纲的最新变化和最新要求。
(二)2010年《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五个科目的考试指导教材均已进行修订。
七、信息查询
有关考试信息,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查询,咨询电话:0451-82294273。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宣传、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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