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水利水电工程师《基础知识》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摘要】"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知识点是2017年水利水电工程师考试重要内容,为帮助考生顺利备考2017年水利水电工程师考试,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2017年水利水电工程师《基础知识》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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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环球网校水利水电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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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环球网校水利水电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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