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水利水电工程师报名事项通知
近日,江苏建设人才网发布了《江苏省关于202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年江苏水利水电工程师报考条件、报名及资格审查等相关信息,提醒考生认真查看考试通知内容。
以上通知正文如下:
各报考人员:
为做好全省202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1月4、5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详见《202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各专业列表
三、科目作答方式及管理模式
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禁止应试人员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应试人员携带专业考试指定目录中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等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资料(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栏目查询)。
《基础》(上、下)和《专业知识》(上、下)科目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上、下),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考试《专业案例》(上、下)科目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不再配装客观题答题卡,应试人员需将选择题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填涂在专用答题卡首页指定区域,解答步骤按题号在专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即题号对应的黑色边框之内)作答。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上、下)科目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上、下)科目要求应考人员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扉页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要求作答。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数量应满足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四、各专业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实践要求,并符合相应报考条件者,均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17个专业中选一项报名。
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报考条件。
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2023年度注册土木 (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程)、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5)和相关专业规定(附件6)进行报名。考生若想了解自己能否报考水利水电工程师考试,可点击一键免费检测自己是否符合2023江苏水利水电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请咨询报名所在设区市考试主管部门(咨询服务电话见附件8)。
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详见附件。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江苏省202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考前抽查→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考后审查→结果公示”的组织形式。具体事项如下: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平台及时间
202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江苏省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9:00-9月7日16:00。报名平台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为避免错过报名缴费,建议大家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届时我们将及时发送短信提醒您2023年江苏水利水电工程师缴费截止时间,其他省份考生也可预约,都会发送短信提醒,快来预约吧!
2. 报名照片
对于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报考人员,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3. 告知承诺制
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中的政策规定、办事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4. 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需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注册信息提交 24 小时后,可查看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情况。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后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
(2)往年已注册过的报考人员,登录网报系统后完善注册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 24小时后查看在线核验结果,并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按(1)中后续流程完成操作。
(3)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线上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4)报考人员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系统提示是否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考试报考条件,签署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并提交。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考前不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试主管部门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备考前抽查或考后审查。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对应报考条件在报名系统中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件,以备考前审查。
(5)报考人员再次认真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6)对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未通过在线身份信息核验或使用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报名的报考人员,须联系报名所在设区市考试主管部门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见附件8)
(二)考前抽查
各设区市考试主管部门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为8月28日-9月11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30日-11月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后审查
1. 审查对象。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应试人员。
2. 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预计于2024年2月上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于“江苏建设人才”网站(http://jsjsrc.cn/swhyFront)发布审查公告,请审查对象务必保持报名平台上注册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审查信息友情短信提醒。
3. 上传补充材料。需要补传材料的审查对象须在规定时限内根据审查公告及短信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应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六)结果公示
1. 公示平台。“江苏建设人才”网站(http://jsjsrc.cn/swhyFront)--“执业考试”专栏对所有符合发证资格的应试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2. 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资格审查部门(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各设区市考试主管部门受理陈述和申辩并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附件8)。
3. 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收费标准
按照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2〕5号)的有关规定,收费标准如下:
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基础192元/人;专业322元/人。
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工程、暖通空调、动力工程):基础174元/人;专业:给水排水工程280元/人。
七、发票事宜
江苏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电子发票形式,请报考人员于2023年10月11日之后登录“苏服办”APP,进入“我的”-“电子票据”,按照提示操作完成下载打印。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及使用规定与纸质发票相同,不再发放纸质发票。
附件:下载地址http://jsjsrc.cn/swhyFront/InfoDetail/Default.aspx?InfoID=0846fb3d-afaf-442a-b395-d10a95e3c936&CategoryNum=013001006
1.202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23年度注册土木(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程)、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3.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4.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及其有效期统计表
5.咨询服务电话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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