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后分析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整理"2016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后分析”的新闻,为考生发布2016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务》的考后分析内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预祝各位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6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后分析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试概况
1、考题基本情况
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在题型、题量、试卷总分值方面与去年相比,没有发生变化。
(1)题型
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不定项选择);多选题与综合分析题的答题要求依然是少选且选对的,每一选项得0.5分;不选、多选、错选的,不得分。
(2)题量及分值
单选题:40题×每题1分,共40分
多选题:30题×每题2分,共60分
综合分析题:20题×每题2分,共40分
本试卷总分值:140分
(3)及格分数线
本科目及格分数线为84分。
2、试卷总体评价
从考生现有反馈信息来看,大家使用的为同一套试卷,只是试题顺序、每一题的选项顺序有所不同。
在考题难易度上,整体上难度中等,与以前年度相比略有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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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6年考试命题特点
1、分值分布情况
具体而言:
(1)章节全覆盖,每一章均有考题出现,少则1题,多则20题左右。
(2)民商法部分,已不仅仅是撑起本科目的半壁江山,大有掌控全局之势。
(3)综合分析题:4个民商法案例、1个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案例。
2、本年度考题的显著变化
(1)命题形式上有所调整,在行政法律部分的试题上“小案例”的形式减少。
(2)各部分分值所占比重不均衡。民商法与民事诉讼法部分的分值比重有显著提升(约提升10%),行政法律与刑事法律部分的分值比重下调。但这种结构尚不能代表其成为以后考试的常规情形,因此,考生在接下来的学习中,仍不能极度的偏向民商法,而应以其为重,并兼顾周全。
(3)行政法的一道综合分析案例与一道多项选择题重复(题干所述案例背景相同、选项有差异),此种情况应为偶然现象,了解即可。
(4)综合分析题中,公司法部分的案例与2013年真题重复,近乎原题重现,这也提示历年真题的重要性。
(5)对2016年教材变化内容的考查有明显体现,如占有制度、动产交付类型、给付义务、登记制度等。
【例题·多选题】甲、乙签订合同,甲承租乙的房屋。租期届满后,甲拒绝退出房屋。这种情形下,甲对该房屋的占有属于( )。
A.善意占有
B.恶意占有
C.直接占有
D.无权占有
E.有权占有
【答案】BCD
【解析】(1)租赁期限已届满,承租人甲失去占有房屋的合法理由,其继续占有为无权占有。(2)明知无占有的权源而占有,为恶意占有。(3)甲在事实上占有该房屋,为直接占有。
(6)部分试题为低难度水平,考生只要对最基础的知识有把握,就可快速得出答案。如:
【例题·单选题】根据《刑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的情形是( )。
A.减轻处罚
B.从重处罚
C.从轻处罚
D.免除处罚
【答案】A
【解析】犯罪分子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刑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7)诉讼程序法部分(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所占分值比重较低,程序法部分的试题往往难度较高,本套试卷在这一部分减少题量,也使得试卷整体上难度有所下降。
3、命题特点
(1)行政法部分(第1至5章):
仍为常规性的高频考查点,如行政许可的撤回、撤销与注销制度,行政处罚的种类、听证制度;以及新增内容的考查,如现行的行政许可项目,税务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在和解、调解期间中止计算等。
(2)行政诉讼法部分(第15章):
与以往命题思路有差异。一改过去侧重于以“小案例”命题的形式进行综合性的考查,本年度本部分考题,更多的是针对基础的、细节的知识点考查,如诉讼代表人;当然,对“经复议案件的行政诉讼”问题,一直是我们最近2年所强调的一个恒重点。
(3)民商法部分(第6至11章):
比重大,尤其是第6至8章。占据4道综合分析题,单选题、多选题中也是占比最大的部分;
对新增内容的考查有明显体现,如前面所述,本年新增的动产交付类型、占有的类型、给付义务、登记制度等在考题中均有涉及;
对担保制度的考查幅度较大,包括抵押制度、质押制度,以及保证制度,单选、多选、综合分析题中均有涉及;
有少量题目有超纲现象,如综合分析案例,对保证制度的考查,超出教材内容。
(4)民事诉讼法部分(第16章):
比重较小,约有4道试题,难度不大。
民商法的试题往往对考生法理基础和分析能力有很高的要求,也可以说本套试卷难度最大的部分就在于这里,既要基于法律规定、又要结合案例做具体分析,稍有偏颇,就会出现差错。这种趋势,值得我们在以后的考试中注意,要提前的、着重的、全面的对民商法的内容进行复习。
(5)刑法部分(第12至14章):
题量小,5题左右,难度也不大。
(6)刑事诉讼法部分(第17章):
题量及分值有所减少,虽是常规性的考点“回避制度”、“侦查制度”,但试题难度较高。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在今年考题结构上的调整,不代表将在今后以此为纲;在接下来的学习中,且不可偏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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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题趋势预测
从改革后的两次考试情况来看,本科目试卷难度与改革前相比有所下降,这也从侧面体现出,税务师考试在政策上对考生参考的鼓励,对考生来说,是一个利。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教材涉猎范围广、内容多,要求考生能对法律知识有全面的认知;但考试难度予以控制,有一个适度的及格率,让更多的合格人才走向税务业务的广阔市场。
从这种“深入浅出”的模式来看,2017年本科目考试,在难度上将保持今年水平,或略有提升;在三大部分题量及分值分布上,会有所均衡,也即行政法部分与刑事法律部分比重上调的可能性增加;民商法部分将会有所下调,但仍是最为重要的一块,占比最大。
最近几年,我们国家修法的力度较大,公司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范相继进行修订颁行。2017年度,我们的教材也极有可能吸纳新的法律规范,如“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新的司法解释、关于社区矫正的司法解释,针对“民法总则”的修订当前也在建议中,这些方面即将会成为我们下次考试命题的侧重点,需加以关注。
四、备考计划
1、什么时间开始备考?
答:不必等到考试成绩出来后,再进行备考。因为2016年恰逢税务师考试改革,一年中历经2次考试,第2次考试时间安排较晚。2017年的考试时间与去年比,有可能提前。所以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在本次考试结束的半个月或1个月后,即可开始下一轮的备考。
2、《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在备考前期主要看哪些部分?
答:本科目在备考前期(新教材出来之前),建议学习民商法和行政法的内容。可以先从民商法入手,一方面是民商法的内容与我们的日常生活贴近,考生在前期自己学习时容易理解,不会有特别大的障碍;另一方面是借助民商法的学习,可以为我们引入并形成一定的法律思维模式,为之后的学习打好基础。对行政法部分,因其理解难度较大,而前期时间充分,因此可先行入手,先过一遍。
3、在学习时应该注意什么?
在第一遍复习时,(1)要注意全面性,不必操之过急,细节的部分也要看到;(2)做笔记,标记自己不懂的地方,可在之后的听课、练习中,着重的复习;(3)注意对基本概念的理解,这是基础;(4)多动手查资料,通过图书、通过网络,将那些拦路虎先自己解决掉一部分。
4、新教材发行前,有哪些资料可以使用?
建议使用2016年的教材和2016年的课件,可暂时少量做练习或者不做,着重加强基础。
亲爱的学员朋友们,无论对过去的半年甚至大半年的辛苦备考过程是满意还是带有愧疚,在考试提交答卷的一刻,都成为过去。只要曾经是踏实而充分的学习,就要相信自己能取得一个理想的成绩!对过去再详尽的分析,都是为了总结经验,更好的迎接新的挑战,放下忐忑与不甘心,开始认真的对待下一个征程吧,我们得到的不只是一纸证书,更有严谨的思维、开阔的眼界和日渐雄厚的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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