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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税务师资格的取得

更新时间:2017-01-05 09:14:5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7收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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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整理“2017年《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税务师资格的取得”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重要备考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预祝各位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7年《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税务师资格的取得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税务师资格的取得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科目第一章导论第三节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的内容。

  【知识点】:税务师资格的取得

  为保证质量,税务师必须经过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共分五个科目:《税法(Ⅰ)》《税法(Ⅱ)》《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

  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6项

  义务:7项

  权利

  (1)税务师有权依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范围,代理由委托人委托的代理事宜;税务师对委托人违法的委托,有权拒绝;

  (2)税务师依法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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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税务师可以向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4)税务师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有关会计、经营等涉税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

  (5)税务师可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可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6)税务师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义务

  (1)税务师执业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承接业务;

  (2)税务师应当在对外出具的涉税文书上签字盖章,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应当终止执业;

  (4)税务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5)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6)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7)税务师应当不断更新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提高执业技能,并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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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税务师考试时间:11月11日、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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