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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知识点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

更新时间:2017-11-29 13:41:1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5收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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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知识点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知识,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8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知识点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的具体内容如下:

  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

  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 企业所得税税款;

  3. 税收滞纳金;

  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6.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 不能扣除的管理费、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9.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收入-扣除)×25%=企业所得税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经营性罚款可以扣除,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

  (5)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公益性的捐赠也不得扣除);

  (6)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小结】

  ①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能扣除

  ②企业间支付的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利息可扣除

  ③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可以扣除

  ④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利息,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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