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基础考点: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
更新时间:2018-01-16 13:12:29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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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基础考点: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重要考试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做好复习工作,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基础考点: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重要考试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做好复习工作,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基础考点: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具体内容如下:
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提示】
①税率11%加0.005元/支;
②环节内不征收——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③不能抵扣以前环节消费税。
④总机构汇总纳税
【例题?计算题】某烟酒批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向烟酒零售单位批发A牌卷烟5000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250万元;向烟酒零售单位批发B牌卷烟2000条,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含税销售额88.92万元;同时向消费者直接零售B牌卷烟300条,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358万元,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5.598万元。计算该烟酒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合计数(每标准条200支)。
【答案及解析】
应纳消费税=[250+(88.92+20.358)/(1+17%)]×11%+(5000+2000+300)×200×0.005/10000=38.50(万元)。
应纳增值税=[250+(88.92+20.358)/(1+17%)]×17%-35.598=58.378-35.598=22.78(万元)。
合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38.50+22.78=61.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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