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师可担任特普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财政部:税务师可担任特普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资格考试的相关行业动态,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做好复习工作,预祝各位都能顺利通过考试。财政部:税务师可担任特普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具体内容如下:
2018年2月2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18]4号),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了可以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其他专业资格人员范围。其他专业资格人员范围暂定为目前与事务所业务关联度高的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和造价工程师三类。
(2)比照注册会计师担任合伙人条件,对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条件作了具体规定,包括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未受过刑事处罚、成为合伙人前3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有取得相关职业资格后最近连续5年从事相关工作的经验等。
(3)为防止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控制事务所,对人员比例进行了限定,即此类合伙人总数不得超过事务所合伙人总数的20%,任一非注册会计师合伙人持有的合伙财产份额不得位居前5位等。
(4)明确了相关后续管理措施,包括变更备案和年度报备要求等。
财政部关于印发《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会〔20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为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的贯彻实施,不断激发会计服务市场活力,推动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可持续发展,我部制定了《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
财 政 部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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