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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点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更新时间:2018-07-11 09:31:1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84收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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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点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本篇具体内容如下: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两种情况使用

【解释1】“成本”分为两种情况:①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②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根据规定统一为10%。

【解释2】组成计税价格的适用,必须在纳税人没有平均销售价格可以参考的前提下才能适用。(顺序、组价)

(四)“营改增”试点行业的销售额:(基础班讲解)

二、进项税额

(一)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特别提示】运费的进项税处理小结

2.农产品进项税抵扣小结

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

(1)一般农产品:

进项税额=收购价×13%

(2)特殊烟叶:

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10%为价外补贴;

应纳烟叶税税额=收购金额×20%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价×(1+10%)×(1+20%)×13%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价×1.1×1.2×13%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价×1.32×13%

【例题·单选题】某卷烟厂2006年6月收购烟叶生产卷烟,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该卷烟厂6月份收购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2007年)

A.6.5万元

B.7.15万元

C.8.58万元

D.8.86万元

【答案】C

【解析】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50×(1+10%)×(1+20%)×13%=8.58(万元)。

3.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抵扣(基础班讲解)

依据:总局[2016]15号《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分享到: 编辑:张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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