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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点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更新时间:2018-07-12 09:54:30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70收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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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点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本篇具体内容如下: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①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税;

②销售价格高低不同,按加权平均价格计税;

③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法规定确定,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算都用到该组成计税价格;

分享到: 编辑:张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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