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贵州省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贵州省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黔税协发〔2019〕4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贯彻中税协《关于做好2019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9】00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防范业务风险,提高执业道德水平,促进会员依法服务、诚信经营,推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我省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 检查年度 :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 检查对象:加入行业协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三、 团体会员自查内容
1、 业务执行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2、 业务执行是否遵循行业业务规范指引。
3、 涉税专业服务是否诚信规范,是否遵守职业道德。
4、 内部管理制度(人事、财务、执业质量、业务档案)是否健全。
5、 财务管理及核算工作是否规范、真实。
6、 是否履行会员义务按期足额交纳会费。
7、 是否及时更新会员管理信息系统(含诚信记录子系统)内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信息情况。
四、 个人会员自查内容
1、 业务执行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2、 业务执行是否遵循行业业务规范指引。
3、 涉税专业服务是否诚信规范,是否遵守职业道德。
4、 是否按时完成后续教育课程。
5、 是否履行会员义务按期足额交纳会费。
6、 是否积极做好自身诚信记录维护工作。
五、自律检查方式
为切实减轻税务师事务所负担,简化程序,自律检查实行会员自律检查、等级事务所认定工作一并同时进行,采取重点(专项)抽查与案头复核相结合、以事务所自查自纠为基础的方式。自律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① 行业自查阶段。
2019年3月1日- 2019年4月15日为事务所团体会员及税务师个人会员自查阶段。请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做好自查工作,并填报行业自律检查报告。
② 省税协实地检查阶段。
2019年4月16日- 2019年7月31日为省税协组织抽查阶段。省税协对团体会员和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个人会员进行专项抽查;对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性竞争、被信访举报、经营指标异常或拒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采用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实地检查。对新申请等级的事务所严格按照认定标准进行实地审核,对已经取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认定指标异常的进行重点检查,达不到标准的,取消或降低等级。
③ 接受中税协抽查阶段。
接受中税协根据需要进行的重点抽查。
六、资料提交的有关问题
(一)资料提交时间:由各事务所统一整理资料并于2019年4月15日前提交到贵州省税协秘书处。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团体会员自律检查报告(详见附件2);
2、个人会员自律检查报告(详见附件3);
3、2018年度个人会员的继续教育材料(2018.1.1—2018.12.31网校学习成绩单或面授学时证明);
4、《团体会员证》、《个人会员证》原件;
5、《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证书》原件(没有的不需要提交)。
七、检查结果处理
(一)省税协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事务所和税务师提出整改意见。
(二)整改后未能通过验收的,由省税协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三)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结束后,省税协将向社会公布自律检查结果,并将行业自律检查结果向税务部门通报,同时将自律检查结果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行业诚信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列入会员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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