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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知识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更新时间:2020-01-09 16:43:5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9收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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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税务师正在备考中,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20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知识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知识点,请考生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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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账征收、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计算公式: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税务核定固定比例*所得税税率。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昭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动作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部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5、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昭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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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编辑:张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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