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财政局发布CPA、会计职称、税务师的互认新规则!
北京财政局最新发布CPA、会计职称、税务师的互认规则
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确定了4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其中就包括注册会计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税务师等资格证书。
根据文件,此次举措:
为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现确定4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在具体对应关系中,我们看到: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即中级职称;
中级会计资格:会计师,即中级职称;
初级会计资格:助理会计师或会计员,即初级职称;
注册税务师(2014年及以前取得):经济师,即中级职称;
税务师(2014年以后取得):助理经济师,即初级职称。
在我国,对于人才级别的认定,往往通过职务、职称、职业资格来判断。而职务级别的高低又建立在职称和职业资格的基础上,与你的薪酬水平直接挂钩。
现在很多地方对于职称和职业资格都有一些互认措施,获得职业资格,就能获得相应的职称,高效了人才的认定,避免重复评价!
财政部多次提出CPA、会计职称考试科目互认!
以上职业资格与职称的互认,是方便了大家在应聘过程中的级别认定,而考试科目的互认,则是进一步方便了所有考生们:考了其中一类证书的科目,就可以互免其他考试的相应科目,目前正处于探索阶段。
关于考试科目的互认,近三年来财政部已经提了两次。
第一次在2019年,《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探索建立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职业资格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同或相近科目互认互免等衔接措施,减少重复评价,减轻会计人员负担,探索建立会计与审计、经济等属性相近职称系列(专业)的衔接措施。
第二次是在今年的10月份,《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征求意见稿)》:
建立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互认、与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衔接机制,减少重复评价,畅通各类会计人才流动、提升的渠道。
连续两次提出,让考生们不竟猜测,这件事在不久的将来会否成为事实。一旦如此,不管是CPA考生,还是中级考生,都是有利无弊的,相当于复习一门功课,能同时拿下两门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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