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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税务师税法二考试知识点:第四章印花税

更新时间:2024-06-15 07:40:0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82收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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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为大家分享了2024年税务师税法二考试知识点:第四章印花税,本章要熟悉印花税征税范围、税率和计税依据,理解和掌握印花税税收优惠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文为大家分享了2024年税务师税法二考试知识点:第四章印花税,本章要熟悉印花税征税范围、税率和计税依据,理解和掌握印花税税收优惠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2024年税务师税法二考试知识点:第四章印花税

【知识点】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

(一)书面合同(11大类)

书面合同 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
借款合同
(0.05‰)
1.银行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
2.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
(1)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
(2)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3)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4)在贷款业务中,如果贷方系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借款合同,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额计税贴花
(5)在基本建设贷款中,如果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且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的,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融资租赁合同(0.05‰) 计税依据为收取或支付的租金
买卖合同
(0.3‰)
1.是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2.计税依据为合同记载的价款,不得做任何扣除
3.以物易物的易货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
承揽合同
(0.3‰)
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1)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2)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建设工程合同(0.3‰) 计税依据为合同约定的价款
运输合同
(0.3‰)
1.是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
2.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3.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作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4.对国际货运,凡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运输企业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以本程运费为计税依据;托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按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岀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运费结算凭证,以运费金额为计税依据
技术合同(0.3‰) 1.不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2.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使用费
【注意】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租赁合同(1‰) 计税依据为租金收入
保管合同(1‰) 计税依据为收取(支付)的保管费
仓储合同(1‰) 计税依据为收取的仓储费
财产保险合同(1‰) 1.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但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2.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不包括所保财产金额

(二)产权转移书据

1.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

(1)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

(3)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

(4)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2.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营业账簿

1.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以下简称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

【注意】目前对其他营业账簿不征收印花税。

2.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注意】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四)证券交易

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注意】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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