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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法律易考点:第十二章合伙企业法

更新时间:2024-08-12 10:10:0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85收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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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为大家分享了2024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法律易考点:第十二章合伙企业法,涉及到的考点有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入伙、退伙等内容。

本文为大家分享了2024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法律易考点:第十二章合伙企业法,涉及到的考点有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入伙、退伙等内容。

2024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法律易考点:第十二章合伙企业法

【高频考点】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是指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及对内对外关系中的事务处理的活动。

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执行合伙事务。

【注意】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执行合伙事务。

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

(1)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具有平等的管理权、经营权、表决权、监督权和代表权。

(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3)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4)合伙人有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

(5)合伙人有撤销委托和提出异议的权利。

3.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

(1)向其他合伙人的报告义务。

(2)竞业禁止义务。

①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自我交易的禁止义务。

【注意】合伙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4.合伙企业决议的表决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的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024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法律易考点:第十二章合伙企业法

(1)协议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注意】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声明退伙

声明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己的意愿而表示退伙。合伙人声明退伙应当有正当的理由,没有正当理由的被视为违规退伙。

(3)法定退伙(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③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④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提示】不存在丧失偿债能力的问题

【注意1】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注意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4)除名退伙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注意】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退伙的法律规则

(1)普通合伙人死亡

继承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退伙(一财产继承;二退伙结算)
继承人: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退伙: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2)有限合伙人死亡

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注意】直接取得,无需任何人同意,不看继承人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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