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微06年税务考试报名截止到06.1.12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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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关于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与答题方式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与答题方式
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3日至25日举行,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为: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6月23日 |
下午 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6月24日 |
上午 9:00-11:30 |
税法(一) |
下午 2:00-4:30 |
税法(二) | |
6月25日 |
上午 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下午 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其中《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由于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在考前务必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二、考试管理模式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滚动管理模式,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方为合格。档案号是考生参加该项考试的唯一识别标识,各市、各单位应要求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和记住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三、报考条件
三、报考条件
(一)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补充规定有关报考条件为:
1、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2、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3、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补充规定有关报考条件为:
1、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2、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3、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1)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
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考生也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全省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2006年1月12日,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时,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从事税务代理或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到其主管部门),填写《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办理报名手续。各市人事和税务部门共同对本地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省人事厅和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对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各市使用PTMIS录入报考信息,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按《省直考区报名信息录入规定》(附件2)的要求录入报考信息,于2006年1月17日至18日将报考信息软盘(各市报考信息通过网络上传,不交软盘)、《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3)送省人事考试中心;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现场同时进行。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
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考生也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全省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2006年1月12日,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时,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从事税务代理或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到其主管部门),填写《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办理报名手续。各市人事和税务部门共同对本地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省人事厅和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对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各市使用PTMIS录入报考信息,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按《省直考区报名信息录入规定》(附件2)的要求录入报考信息,于2006年1月17日至18日将报考信息软盘(各市报考信息通过网络上传,不交软盘)、《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3)送省人事考试中心;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现场同时进行。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五、考点设置及考场编排
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各市务必于2006年1月20日前通过网络将最终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信息须删除)上传至省人事考试中心FTP站点。省人事考试中心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处理,统一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合肥市。考前一周,各市人事部门和在肥省直、中直单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准考证,并及时发给考生。考生个人也可于2006年6月21日至22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六、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
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及教材的征订与考前培训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按照考生自愿和“考培分开”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4]357号文件规定,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缴考试费每科81元(含上缴国家部分)。各市按每人10元提留报名资格审查费,其余款项于2006年1月17至18日一并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在肥省直、中直单位全额上缴。
八、其它
考生应考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方可进入考场。应考时还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六、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
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及教材的征订与考前培训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按照考生自愿和“考培分开”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4]357号文件规定,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缴考试费每科81元(含上缴国家部分)。各市按每人10元提留报名资格审查费,其余款项于2006年1月17至18日一并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在肥省直、中直单位全额上缴。
八、其它
考生应考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方可进入考场。应考时还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考试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按省人事厅《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皖人发[2002]78号)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2006年上半年资格考试种类多、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报名信息与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
2006年上半年资格考试种类多、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报名信息与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
附件:1.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省直考区报名信息录入规定
3.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汇总表
2.省直考区报名信息录入规定
3.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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