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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税法二复习资料:对企事业承包所得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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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整理注册税务师(税法二)复习资料详细信息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1.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2. 个人承包、承租分为两种:

  (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工商登记变为个体工商户的,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企业缴企业所得税;承包、承租经营者按下列规定缴个人所得税:

  ①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②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人交纳一定的费用,交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信息:

  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信息汇总

  2006-08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标准

  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6月19、20、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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