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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税法一复习资料消费品计税价格计算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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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其中,

  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应用举例】某企业委托酒厂加工药酒10箱,该药酒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已知委托方提供的原料成本2万元,受托方垫付的辅料成本0.15万元,另收取的加工费0.4万元,则该酒厂代收的消费税为( )(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

  A 2550元 B 2833元 C 4817元D 8500元

  答案:B

  解析:应纳税额=(2+0.4+0.15)/(1-10%)×10%=2833

  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信息:

  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信息汇总

  2006-08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标准

  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6月19、20、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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