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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税收相关法律复习资料行政处罚的适用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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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的适用。行政处罚的适用方式:

  1、不予处罚(重点):(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从轻或减轻处罚。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有(选择题):(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依法应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例题】行为人虽然实施违法行为,但具有( )情形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A、已满10周岁,但不满14周岁

  B、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C、已满14周岁,但不满18周岁

  D、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答案:CD

  3、从重处罚。

  《行政处罚法》未作明确规定。有的特别法律、法规,如《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对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该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1)因走私被判处刑罚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2年内又实施走私行为的;(2)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1年内又实施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3)有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的。

  又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1)有较严重后果的;(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4)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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