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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12月10日起报名

更新时间:2009-12-07 15:11:5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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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校综合消息: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74号)精神,云南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10日—2010年1月10日,现将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6月18日 下午: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19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14:00—16:30 税法(二)

  6月20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主观题作答时应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应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规定。在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国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中国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中国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

  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

  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以上五项考试的考点均设在昆明市,由我中心负责考点考场的安排工作。

  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0日—2010年1月10日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中心网站(www.ynrsks.cn www.ynrsksw.com 或www.ynrsksw.net)的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照片上传后的1至3个工作日为资格审核时间,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可使用“宝易互通支付平台”支持的网上银行交纳报名费用(具体办法请考生登录网站后按网站说明进行操作),缴费成功就能确认报名成功。

  考生报名时须选择州、市首府所在地的报名点作为考试合格后的证书领取地点。

  各报名点的现场报名时间由各州、市自定,但截至时间均为2009年12月31日。

  需交费单据的考生,请于资格审核

  通过后前往选择的报名点即“证书领取地点”开单去银行交费。银行交费后的凭据须交回报名点,报名才最终完成。由于各报名点不具收费权,需交费单据的考生请以银行缴费单据为准。

  报名结束后,所有报名成功的考生在考试前15天开始登录我中心网站(www.ynrsks.cn、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确实没有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到所在地的考试管理部门要求考试管理部门帮助打印,各地考试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考生打印准考证的要求。

  对虚报、谎报、瞒报本人真实情况的考生,即使其通过考试,但不能在考试后向当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真实材料;或不能通过由我中心组织的资格终审,其考试成绩无效,不能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务请各地向考生说明。

点击查看:云南2010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原文件

    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前网上辅导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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