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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税收相关法律资料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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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一)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也称当场处罚程序。 简易程序的特征:一是简易程序的适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定依据;数额较小的罚款(指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条件缺损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二是程序简单迅捷,当场处罚。

  (二)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的内容,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告知和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送达处罚决定书。

  1、立案。应遵守有关时效的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于在两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

  2、调查。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

  3、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送交当事人。当事人不在现场的,行政机关应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但是,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依法应当在2日内送达。其中,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还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还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害人。

  【例题1】: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的法定条件是( )。

  A、违法事实清楚且有法定依据

  B、对公民处以20元以下的罚款

  C、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D、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E、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ACD

  解析: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1)违法事实清楚;(2)有法定依据;(3)数额较小的罚款(指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

  【例题2】属于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有( )程序。

  A、备案

  B、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C、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D、调查

  E、立案

  答案:BDE

  (三)听证程序。听证程序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听证由行政机关主持,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二是听证公开进行。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三是听证程序只适用于行政处罚领域的特定案件。只有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申请,才可适用听证程序;四是适用听证程序一般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五是组织听证是一定条件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法定程序义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海关作出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海关应当组织听证。

  听证程序包括以下内容:

  1、听证权告知。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先行告知当事人具有听证的权利。

  2、听证申请的提出。当事人对符合法定听证种类的行政处罚案件,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至于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后多长时间内举行听证,《行政处罚法》未作明确规定。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海关决定组织听证的,应当自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30日以内举行听证。当事人以什么形式提出听证要求,《行政处罚法》未作明确规定。可以理解为,既可以以口头形式,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实践中,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较多。但是,《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十八条要求海关处罚案件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3、听证通知。行政机关应相关当事人的申请在作出举行听证的决定后,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

  4.听证的主持与参与。听证应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及代理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其他人员包括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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