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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税法二》预习:城镇土地使用税(6)

更新时间:2009-12-29 09:37:2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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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关闭、撤销的企业占地

  企业关闭、撤销后,其占地未作其他用途,可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土地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或企业重新用于生产经营的,应依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十)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

  ①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规定者外,在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②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一)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

  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二)企业的绿化用地

  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十三)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物资储运企业用地

  (十四)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用地

  (十五)林业系统用地

  1.对林区的育林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林业系统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可比照公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林业系统的林区贮木场、水运码头用地,原则上应按税法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考虑到林业系统目前的困难,为扶持其发展,暂予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除上述列举免税的土地外,对林业系统的其他生产用地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均应征

  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某林场处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区域内,共占地2万平米,其中办公占地0.3万平米,职工宿舍占地0.1万平米;育林地1万平米,运材道占地1万平米,林中度假村占地0.6万平米,企业所在地城镇使用税单位税额每平方米1.2元。该企业全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A.0.72万元 B.1.08万元 C.1.2万元D.2.4万元

  【答案】c

  【解析】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其经营办公和生活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0.3+0.1+0.6)×1.2=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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