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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法律》复习资料:行政立法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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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立法

  (一)行政立法的概念

  行政立法,是指有权行政机关依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并颁布有关行政管理事项普遍适用的规则的活动,包括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行政立法的主体和分类

  1、行政立法的主体

  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我国法律规定,行政立法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

  2、行政立法的分类

  (1)依行政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可分为一般授权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

  (2)依行政立法的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3)依行政立法的内容、目的不同,可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试验性立法。

  【例题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 )。

  A、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B、各级权力机关

  C、国家有权行政机关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答案:C

  【例题2】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行政立法主体包括( )。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及其部委、直属机构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E.省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

  答案: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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