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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复习资料:固定资产提折旧的依据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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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依据和方法

  1.计提依据:从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即: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本月不提折旧,下月开始提;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本月照提折旧,下月不提。

  2.折旧方法:

  原则上用直线法,将固定资产的原值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按折旧年限平均分摊。

  残值比例为5%

  年折旧额=原值×(1-残值比例5%)÷折旧年限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3折旧年限

  关注:48页,自2004年7月1日起,东北地区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

  例题1、某企业2007年6月外购一台机器设备,设备原值为100万元,折旧年限10年,10月报废一辆小汽车,汽车原值为12万元,折旧年限为5年。则2007年税前可以扣除的折旧额为:

  设备折旧额:100×(1-5%)÷10÷12×6(个月)=4.75(万元)

  小汽车折旧额:12×(1-5%)÷5÷12×10(个月)=1.9(万元)、

  会计上计提的折旧费高于税法允许扣除的金额,就是调增的应税所得额。

  例题2:某企业3月份购进机器设备一台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企业自己负担的保险费和安装调试费4.9万元,该台设备企业全年计提的折旧费7.6万元已列入产品销售成本中。按照税法规定,该设备应采用直线折旧法,期限为10年,残值率为5%。新购机器设备的折旧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2006年考题)

  A.3.8    B.4.43

  C.4.75   D.7.6

  【答案】C

  【解析】新购机器设备按税法规定应计提折旧=(30+5.1+4.9)×(1-5%)÷10÷12×9=2.85(万元),企业计提7.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6-2.85=4.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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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6月19、20、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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