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务师 > 税务师备考资料 > 税收相关法律复习资料:政许可设定权划分

税收相关法律复习资料:政许可设定权划分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税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确定适用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包括有关国家基本制度的事项,如采矿许可、草原使用许可、伐木许可等;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事项,如公民健康权、环境权、劳动权的许可制度,只能由法律予以设定。

  2、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3、《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4、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除《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例题】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 )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A、国务院部门规章   B、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C、县人大常委会决定  D、国务院决定

  答案:ABC

  解析:注意掌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信息汇总

  2006-08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标准

  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6月19、20、21日

  09年2月1日前注册税务师辅导任意科目五折优惠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税务师资格查询

税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税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税务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