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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税《税务代理实务》预习:导读(6)

更新时间:2010-01-06 09:35:4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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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的;

  ②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

  ③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

  ④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⑤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⑥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次以上的。

  (2)税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使其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①未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承办相关业务的;

  ②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收费的;

  ③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内部管理混乱的;

  ④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⑤采取夸大宣传、诋毁同行、以低于成本价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

  ⑥允许他人以本所名义承接相关业务的

  (3)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4)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按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出现上述规定情形的,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应当将处罚结果向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三)对属于共同法律责任的处理

  《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根据这项规定,注册税务师与被代理人如果互相勾结、偷税抗税、共同违法,应按共同违法论处,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典型考题

  2006年单选题

  1.下列有关注册 税务 师代理范围和注册税务师 权利与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经纳税人同意,注册税务师可以代理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B.注册税务师可以代理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但不能代理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C.注册税务师不得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事项的委托,但没有义务制止其行为或报告税务机关

  D.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时,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被代理人签订《税务代理协议书》,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

  标准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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