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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税《税法二》辅导:税收优惠(2)

更新时间:2010-04-19 09:42:2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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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①企业承包经营、②承包建设和③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举例:某企业自2008年3月5日起从事公路建设,建设期为3年。该项目属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公路项目。该公路2011年5月1日建成投入运营。2011年~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如下表所示:

年份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应纳税所得额

300万元

1200万元

1800万元

2000万元

2150万元

2400万元

  则该公路项目自2011年开始计算减免税期,2011~201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免征企业所得税,2014年~2016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征收所得税。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非获利年度)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例题】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

  A.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B.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C.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D.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案】A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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