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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注税《税法一》辅导:城市维护建设税(1)

更新时间:2010-05-24 09:09:5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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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建税的概念、特点和立法原则

  (一)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

  2、属于一种附加税

  3、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

  4、征收范围较广

  (三)立法原则

  1、 补充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不足

  2、 限制对企业的乱摊派

  3、 调动地方政府进行城市建设和维护的积极性,为推行分税制创造条件

  二、城建税的基本规定

  (一)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二)纳税人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中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城建税。

  【应用举例—05单选】下列纳税人已缴纳增值税,但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是(   )。

  A.某销售玻璃的县级企业

  B.某销售化妆品的内资企业

  C.某销售电器的外资企业

  D.某出口汽车的内资企业

  答案:C

  解析: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免征收城建税。

  (三)税率??比例税率(7%、5%、1%)

  城市市区????7%

  县城、建制镇??5%

  其他??????1%

  注意:

  1、 货物运输业按代开票纳税人管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凡按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在代开发票时一律按开票金额的3%征收营业税,按营业税税款的7%预征城建税。

  2、 城建税一般按纳税人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但下列情况,可按纳税人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1)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单位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3、 对铁道部应纳城建税的税率统一规定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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