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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税务代理实务》:税务登记代理实务(2)

更新时间:2010-05-31 09:45:3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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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变更税务登记

  (一)需要进行变更税务登记的情形

  教材上共列举了11类,但不好记忆,这里编了个口决,让大家记一下:

  法人名称变住所,地点性质改隶属;

  增撤机构和资本,银行账号有权属;

  经营范围和方式,还有期限要变更。

  (二)进行变更税务登记的管理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的内容无关,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之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三)作为一名注册税务师该如何为企业代理变更税务登记

  1、代理变更税务登记申报

  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营业执照;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及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的内容无关,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及有关证明文件;

  (2)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3)其他有关资料

  2、代理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提交税务机关审核

  3、领取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及有关资料

  三、停业、复业登记

  (一)停业、复业登记的管理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不得超过一年。

  2、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要交还税务机关。

  注意问题:这个规定是针对个体工商户的。对于其他公司不适用,因为其他公司、单位可以纳税时进行零申报,也就不需要办理停业登记了,当然也不存在复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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