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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注税《税法二》辅导:应纳税额的计算(12)

更新时间:2010-06-04 10:23:5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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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全年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2000元×12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刘某承包一个商店,商店2009年的会计税前利润20万元,假设会税没有差异,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商店交企业所得税20×25%=5万元,商店税后利润20-5=15万元。刘某交个人所得税。刘某交给商店承包费2万元,承包费为税后利润的分配,所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计算个人所得税可以扣除。刘某的个人承包所得=税后利润15-承包费2=13万元。刘某每月工资3000元,刘某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30000+3000×12-2000×12=142000(元)

  个人所得税=142000×35%-6750=42,950(元)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小结:

  1、 商店交企业所得税,刘某交个人所得税

  2、 商店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能扣除承包费;

  刘某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能扣除承包费

  3、 商店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业主工资据实扣除

  刘某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业主工资不能据实扣除费,每人每月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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