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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税《税法一》辅导:增值税(9)

更新时间:2010-06-04 10:30:3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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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征税规定: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项目

混合销售行为

兼营行为

含义

同一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特点

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税务处理

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特殊规定

1)运输行业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

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2)电信部门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

  电信单位(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限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3)林木销售和管护处理(09新增)

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照章征收营业税。

 

相同点

两种行为的经营范围都有销售货物和提供营业税劳务这两类经营项目

区别

1、  混合销售强调的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销售货款及劳务价款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

2、  兼营强调的是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但这两类经营项目不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发生,即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

3、  混合销售的纳税原则是按“经营主业”划分,只征一种税

兼营的纳税原则是分别核算、分别征税,对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

  【应用举例—02年多选】根据现行增值税的规定,下列混合销售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有( )。

  A.电信部门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

  B.铝合金厂生产销售铝合金门窗并负责安装

  C.宾馆提供餐饮服务同时销售烟酒饮料

  D.批发商销售货物并送货上门

  答案:BD

  【应用举例—03年单选】照相馆在照结婚纪念照的同时附带销售镜框、相册的,该项业务税务处理正确的是( )。

  A.征收增值税

  B.征收营业税

  C.镜框、相册应估价征收增值税

  D.既要征收增值税,又要征收营业税

  答案:B

  【应用举例—07年多选】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征收增值税的有( )。

  A.企业生产铝合金门窗并负责安装

  B.宾馆提供餐饮服务并销售烟酒饮料

  C.电信部门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同时销售电话机

  D.批发企业销售货物并实行送货上门

  E.邮政部门提供邮寄服务并销售邮票

  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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