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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税收相关法律》辅导:民法的概述(2)

更新时间:2010-09-02 09:44:5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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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民法的特征

  民法与其他部门法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民法是权利法。(以权利为核心)

  2、民法是私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

  3、民法是实体法。

  4、民法主要是任意性规范。

  三、民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它是指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民法的渊源主要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法源。

  在我国,民法的渊源主要以制定法为主,包括:(1)宪法中的民法规范。(2)民事法律。(3)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中的民法规范。(5)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6)国家机关对民法规范的解释。(7)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

  提示:我国民法对习惯未作一般规定,只在某些情况下承认习惯具有习惯法的效力。对于判例和法理等形式不承认其具有民法法源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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