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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免费提供维修材料无需缴纳增值税

更新时间:2012-12-03 12:50:2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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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A公司在产品保修期内免费为客户提供维修服务,免费维修所消耗的材料或更换的配件是否需要作进项税转出或视同销售处理?

  【解答】企业在产品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保修业务是作为销售合同的一部分,有关收入实际已经在销售时获得,并已就销售额缴纳了税款,因此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在产品保修期内免费为客户保修时无需再缴纳增值税,维修领用材料也不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同时,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进行免费维修消耗的材料或免费更换的配件,属于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不须作进项税额转出。需要注意的是若不在保修范围内而无偿提供的维修材料、配件,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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