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务师 > 税务师答疑精选 > 车辆销售过程中收取的服务费如何计税

车辆销售过程中收取的服务费如何计税

更新时间:2013-01-21 13:54:2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税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问题】我公司是车辆销售、售后维修4S店,在新车销售过程中可能涉及向客户收取服务费(比如代理上牌服务费),是按增值税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还是按提供营业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解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销售车辆的同时向客户收取代办服务费,为混合销售行为。对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收取的服务费,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013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招生简章      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网址大全  

    注册税务师考试保过套餐双节特惠

    2013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预定    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6月22-23日 

    更多信息访问:注册税务师频道   注册税务师论坛   注册税务师辅导试听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税务师资格查询

税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税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