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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点指导:行政许可时间规定

更新时间:2013-02-08 10:09:1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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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点指导:行政许可时间规定

  行政许可时间规定:

  一、5日内一次告知补正材料。

  二、被告知5日内申请听证,收到申请20日组织听证,听证7日前公告或通知相关的时间、地点。

  三、延期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

  四、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检验。

  五、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最多延长10日(经本级负责人)(上下级均为20日)

  六、作出决定之日10日送达许可证

  七、统一办理、集中办理、联合办理,不得超过45日,不能办结,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八、相对人隐瞒或提供虚假的资料,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属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1年内不得再申请。

  相对人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给予行政处罚,属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3年内不得再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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