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哈尔滨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
哈职办[2014]10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办发〔2014〕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客观题)、税法(二)(客观题)、财务与会计(客观题)、税收相关法律(客观题)、税务代理实务(主客观题混合)5个科目。报考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报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级别为免3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获得资格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国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中国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中国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二、报名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9〕4号)规定报名条件(详见附件3)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哈尔滨市人事考试网(http://hrb.rsks.gov.cn)。考生须在文件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1)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等全部报名流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考生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及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1〕104号)规定,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另加26元。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按时登录哈尔滨市人事考试网(http://hrb.rsks.gov.cn)的“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哈尔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联系。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其余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附件:
1、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2、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操作流程
考生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名考生登录哈尔滨市人事考试网(http://hrb.rsks.gov.cn)(如无特殊要求,以下操作涉及到的网站均为本网站)的“网上报名”栏目,选择考试名称后,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上传照片,录入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录入完毕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上网查看照片审核状态,如未通过,需要考生更换照片重新上传,如已通过,考生即可确认报名信息,从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哈尔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二、现场资格审查
考生须到哈尔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表上考生类型为老考生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只需携带报名表(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新考生还须携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或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证书原件,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或税务代理业务、税收工作的年限证明)。
凡涉及免试的考生,首先到哈尔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由考试管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复核,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在规定时间内在本网站公布免试复核通过人员名单,通过复核考生应及时进行网上缴费。
三、网上缴费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进入本网站的“网上报名”栏目,选择考试名称后,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网上缴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按规定时间到哈尔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领取。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本网站的“准考证打印”栏目,选择考试名称后,按要求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即可打印。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哈尔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联系。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其余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网上查询成绩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登录本网站的“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成绩,并关注“合格标准”栏目,查询合格标准。
七、领取证书
考生在查询成绩与合格标准后,请关注本网站,按网站通知要求办理。
3、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初、中级报考条件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考试:
(一)非经济类、法学类(除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以外的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四)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六)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七)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国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自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中国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中国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注: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
“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
“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他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从事税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哈尔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
2014年3月5日
关 注:
领取证书>>2014年黑龙江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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